關于在榆林市開始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資源的建議
2006年4月,國務院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2004年3月山西省確定臨汾市、呂梁市作為試點市。作為這次試點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對全省從事煤炭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由山西省地稅局負責征收。據估算,每年可征收100億元以上,征收的基金主要用于解決煤炭開采給山西造成的歷史欠賬,全面解決山西煤炭工業發展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此外,通過資源的有償開發,政府實現了資源換資本的目的。從臨汾市試點來看,通過資源整合和有償開發,關閉了大量的小煤礦,資源的回采率大大提高。資源價款分配比例按照省、市、縣2:3:5的比例分配,調動了個方面的積極性。僅臨汾市收回資源價款300億元,對境內所有煤礦成功進行參股管理,壯大了國有資本。同時征收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基金。
陜西省也被國務院列為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省之一,可是時至今日這項工作至今沒有全面鋪開,和我們的比鄰山西相比進度非常緩慢。嚴重影響了我市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建議:
1、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組織專門機構,就榆林市開始實施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試點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2、盡快提請省政府制定省《陜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在榆林市開始實施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試點工作。
3、對現有煤礦采取收購、兼并、參股等方式進行有償整合,明確煤炭資源價款、收繳的方式、標準、程序及使用的辦法,實現煤炭資源資本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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