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建議
在農業生產中,雨澇、干旱、冰雹、大風、霜凍、動物傳染疫病等自然災害時有發生,常常會給農業生產造成直接的間接的難以估量的損失。我市地理位置特殊,氣候特殊,上述各種類型的自然災害都會可能發生。加之,我市又是農業大市,多年來形成的具有傳統特色的種養殖業為主的主導產業,受自然因素的制約很大。因此,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建立新型農村救災機制,有利于提高農業抗御風險能力,確保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議、辦法和要求:
1、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方案,實行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參保與財政補助激勵相結合的保障模式。
2、市縣區鄉各級政府應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扎實有效地開展這項工作。
3、財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資金,選擇有實力有信譽的保險公司,與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相關部門配合,制定出臺相關的惠農政策,建立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
4、針對影響我市農民收入的玉米、西瓜、水稻,豬、羊、雞、奶牛等種養殖業,出臺相應的政策性補助政策。以保證農民在遭受自然災害的情況下,經濟效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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