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登:關于建立政府投資管理機制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的建議
提案者:馬桂林 劉繼平
市政府:
近年來,市政府及市發改委等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在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2007年市政府印發了《榆林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市發改委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審查工作的通知》,兩個文件對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立項、項目實施及項目總體起到重要的作用。但通過近年來的審計情況,仍然發下政府投資項目在管理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和漏洞。
一是項目招投標管理、預算、造價管理不規范,項目多報工程預算或工程造價規模較大。其中在2013年的審計中發現有48年投資建設項目多報工程預算28306萬元,占預算總價的12.14%;62個投資建設項目多報工程決算價4507萬元,占項目送審價的3.75%。
二是基本建設程序執行不到位。有5個項目部分工程未經開工前審計,涉及招標程序,涉及投資21923萬元;有7個項目未開工前審計,涉及投資6947萬元;有6個項目未進行工程預算審計,涉及投資5428萬元;有15個項目未履行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程序,涉及投資11631萬元;有28個項目招投標活動未在指定媒體發布公告,涉及投資55684萬元;有16個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涉及投資31795萬元;有10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工程監理制度,涉及投資4658萬元。
為此建議:
一是實行精細管理,進一步加大前期工作力度。要做好項目的科學決策,提高設計的深度和質量,實行限額設計,杜絕“三超”現象。
二是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管理,嚴格立項審批,實行立項會審和設計訪客招標制。加強概算審查,完善招投制度。
三是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變更審查,明確工程變更的審批責任,規范工程變更的報批程序,加大對違規變更的處罰力度。
四是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后續監管。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審核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公開招標確定委托審核的社會中介機構,嚴格監管工程建設中的資金使用情況,按工程建設進度及時拔付工程款,從嚴掌握工程管理費開支;發改委要嚴格竣工驗收標準,嚴格對照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等相關文件實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紀檢等行政監察部門要全過程介入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的有關部門、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要按規定追究責任,真正把違規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落到實處。
五是進一步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要把強化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作為一項重要職能,認真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把部門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監管管理職責的情況納入部門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部門主要領導作為部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責任人。同時要加緊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監督、設計概算審查、工程變更審查、竣工決算審計監督、竣工驗收、工程招投標管理以及違法違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具體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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