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登:關于對經濟社會建設和黨建意識形態工作實行雙百制考核的建議
提案者:胡統金
案由:
年度工作考核是圍繞中心、服務中心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肩負著黨委和政府對行政轄區和本級部門單位工作進行綜合檢查、核實、評價、獎懲的重要職責。人大機關承擔著對“一府兩院”的監督職責,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依法治理的形勢下,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應該體現人大機關對“一府兩院”的監督職能。
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考核工作的改革應是其中的一項內容和要求;
2、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要求,在這個偉大的實踐中,應該充分體現人大機關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
3、現行考核工作由黨委政府組織實施,其中缺乏人大機關監督“一府兩院”工作情況的過程參與和結果反饋以及運用。
建議、辦法和要求:
1、吸收人大機關參與年度考核工作中,對“一府兩院”的考核活動;
2、對“一府兩院”的年度工作考核應切出一塊分值,賦予人大對“一府兩院”法律監督情況的體現和結果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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