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登:關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若干建議
提案者 王斌等三人
案由:
1、現有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尚不能滿足日益增多的我市老人的養老需求。
面對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養老職能已經由以家庭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社會為主,隨著社會上獨居老人、空巢家庭等急需照顧的人群逐年擴大,這類人群的養老服務問題越來越突出,傳統的養老模式已經無法破解這一難題。目前我市一方面公辦養老機構設施和服務人員嚴重不足,許多地方出現人多院少、長時間排隊才等到一張床位的緊張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收費與服務質量等問題,一些民辦養老機構陷入了“人去院空”的窘境,社會福利設施供需無法達到平衡。而大力發展社會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社會養老難題的有效手段,已成為當前社會中需要特別關注的一個重要民生問題。
2、政府在建立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方面的財政投入不足,社會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較慢。
政府財政補貼和購買社會居家養老服務機制尚未形成,制約著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良性循環發展。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需要政府出面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平臺,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組建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隊伍、拓寬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內容,確立老年人的主體性地位和凸現老年人的自尊需求。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建立,需要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實現政府補貼和購買社會養老服務的機制,根據老年人的實際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檔次的服務標準,以滿足不同層次老年人的實際需求。
3、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亟需拓展,需要增加精神和人文關懷層面的內容,以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親情的需求等。現代老人大多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較少對子女有經濟供養方面的要求,更需要子女在精神上對自己照顧關愛,比如生病時子女守在身邊。人老了會對子女有一種依賴,也會變得敏感脆弱,受到子女冷落,內心的痛苦是免不了的。由于缺少精神寄托和情感交流,老年人常常在孤獨寂寞中憂郁成疾。所以社會居家養老服務要對老年人的精神方面進行關注,幫助消除老年人的消極心理。
4、我市還沒有形成一支專業人員與志愿相結合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隊伍。
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離不開專門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這支隊伍應該由管理人員、專業服務人員和志愿者組成,需要通過政府部門引導和組織,并通過街道和行業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
5、政府尚未出臺系列推動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產業化的扶持政策。
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需求很大,市場空間很大,具有廣闊的產業發展前景。政府應該出臺推動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產業化的系列扶持政策,在資金和稅收政策上加大優惠力度,吸引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大力培植和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產業化進程。
建議、辦法和要求:
1、首先要完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為老年人提供各類人性化服務。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主要包括:(1)醫療服務,內容包括建立“社區醫生”制度,對年老多病的老人實行定期上門探視;設立家庭病房,對于行動不便又需住院的老人在家中治療;(2)生活服務,內容包括:室內的清潔衛生、烹飪、送餐服務、侍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代購物品、維修房屋設施、電器等;(3)設立老年人日托中心,由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接送老人到日托中心,許多老人聚在一起活動,使老年人在輕松愉快的氣氛中得到休閑;(4)探訪服務,由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派人定期到老人家中進行探訪服務,與老人聊天、下棋或者開展老人喜歡而探訪者又能辦到的活動;(5)外出陪伴服務,包括逛街、購物、參觀、游玩等,具體辦法是由老人向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電話確認,由服務機構為老人安排交通工具,并派人進行全程陪伴服務;(6)為老人安排適當的社會活動服務,有些老人身體健康、具有專長,安排其適當的“就業”和社會活動,既能發揮“余熱”、又能消除“寂寞”、還能適當增加收入,可謂“一舉三得”、“老有所為”;(7)法律咨詢服務,許多老年人擁有一定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還有不少有關老、病、生活以及子女關系等涉法問題,由于老人對相關法律知識了解不多,因而需要開展老年人法律咨詢服務,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8)老有所教服務。許多老年人對社會信息了解不夠,極易成為騙子們行騙的對象,例如誘使老年人購買的各類劣質高價的保健品或保健器材、誘使老年人購買莫須有的理財產品、設計各種圈套誘騙老年人錢財等,因此讓老年人掌握新知識、了解各類社會信息,既能豐富生活內容、又能避免上當受騙。
2、政府應該制定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完善這方面政策法規,對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實行購買和財政補貼的機制,以促進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持續良性發展。
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需要政府出面進行規劃、完善相關政策、投入資金建立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體系所需的資金,可以從四方面籌集,一是政府財政補貼,二是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三是社會捐助,四是市場化運作產生的資金。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根據老年人的不同經濟能力,形成不同檔次的服務標準,以滿足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求。2012年全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44.09萬人,占總人口的13.16%;其中可能會有一半的老年人需要各類服務。政府就需要每年至少拿出2億余元的財政資金用于社會居家養老服務費用方面的補助。
3、由政府組織、行業協會協調、街道社區操作,與社會服務機構和個人共同建立一支專業人員與志愿者相結合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隊伍。
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離不開專門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可采取公益崗位、勞務派遣、志愿者和與社會服務機構簽約等多種形式招募服務人員。為提升居家養老服務人員服務質量,應該對服務人員進行包括養老服務職業道德教育、老年人護理基本業務技能、老年人心理特征和與老年人溝通技巧等的培訓,勞動部門可以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技能培訓列入培訓計劃,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把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培訓與下崗再就業工程相結合,采取考核與持證上崗制度。這樣不僅可以促進就業,也能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獲得全社會支持。在鼓勵志愿者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同時,也應對其進行規范管理。對志愿者的意愿、服務特長、希望提供的服務等相關信息進行登記,以方便對志愿者進行分類,并且設計一套獎勵辦法,使志愿者情緒飽滿地發揮專長,提高服務效率。
4、政府應出臺一系列推動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產業化的扶持政策。
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空間很大,具有廣闊的產業發展前景。政府應該出臺推動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產業化的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出臺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公益項目免稅條目,對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房實行優惠政策,放寬注冊條件、免交注冊手續費,加快制訂對社會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和項目的財政支持計劃、城市公建配套、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等方面相關規章制度。培植現代化品牌企業,使眾多小企業走上產業化、集約化發展軌道,形成規模經濟和品牌效應,有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產業化進程。
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具有社會成本較低、覆蓋面廣、服務方式靈活、服務內容多樣等諸多優點。加快建立和推廣社會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是適應人口老齡化發展的有效途徑,是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補充,是實現老年人“六個老有”即“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的切實需要,是促進社會穩定、建設和諧榆林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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