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文史
榆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前后
解放后,農民積極性空前高漲,走過了從分散經營土地到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人民公社的道路,土地由私有制轉變為集體所有制,出現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農民成了土地的主宰者,農村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形勢在發展,政策在改變,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下,新的家庭聯產承包、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應運而生,中國農村又一次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1977年8月12日黨召開了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重申在本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在農村當時仍沿襲著人民公社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經濟體制,同時公有化程度越來越高。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榆林地委由辦公室牽頭,召集組織部、宣傳部、農業學大寨辦公室、地區貧協和農辦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開了座談會,專題討論了實行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由生產隊向大隊逐步過渡的問題。經過激烈的討論,形成《座談意見》,"現階段農村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就多數地方來說同生產水平基本適應,應當繼續執行","但隨著各方面條件的變化,應該有計劃、有步驟、有領導、有組織地逐步實現由生產隊核算向大隊核算的過渡",并要求各級黨委"努力從物質和精神方面創造條件,成熟一個過渡一個,成熟一批過渡一批"。這次會議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核算單位向大隊過渡,擴大公有化程度。與此同時,地委還下達了過渡比例,決定"1977年冬至1978年春先選擇全區大隊總數10%左右條件基本具備的隊,進行過渡試辦。南部丘陵區,比例可略高一些"。在此精神鼓舞下,各縣均開始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紛紛向大隊核算單位過渡。為了總結經驗,分類指導,典型引路,1978年1月2日榆林地委轉發了地、縣調查組《關于綏德縣五里店大隊實行由生產隊過渡到由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五里店的過渡將近一年,已初步顯示出了優越性。"要求"根據五里店的經驗,搞好過渡要打好發展大隊經濟和搞好政治思想工作兩個基礎,抓好領導班子革命化建設一個關鍵,解決好貫徹政策和組織管理兩個問題"。
地委雖然強調在過渡時期必須處理好"兩個基礎"、"一個關鍵"、"兩個問題",但由于人們對黨的信任,求富心切,一哄而起搞過渡,嚴重脫離了現實,超越了歷史發展階段,這樣,違背了社會發展規律,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出現了"上工一條龍,下工一窩蜂"的現象,使得生產大隊積累小、社員群眾分紅少、生活水平提不高。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榆林地委根據中央的精神,結合本區的實際,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地委領導逐步在解放思想,使農村由吃大鍋飯,發展到吃中鍋飯,最后徹底按經濟規律辦事,走上了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道路。
1979年4月5日,榆林地委召開各縣縣委書記會議,會議提出在必須繼續批判極"左"路線的同時,"也要防止劃小核算單位、任意擴大小自由的苗頭"。會議制定有關政策:要進一步穩定"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在生產隊統一計劃、統一勞力安排、統一經濟核算、統一收益分配的原則下,可實行包工到作業組,聯產計酬,超產獎勵,明確表示不能把勞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作業組,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不許劃小核算單位;糾正"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做法,鼓勵社員發展正當的家庭副業,劃撥一定的荒沙、荒山,讓其造林、種草;尊重生產隊的自主權,讓社員有權安排種植,有權決定增產措施,有權決定經營管理辦法,有權分配自己的產品和現金,有權抵制瞎指揮。
這次會議首先提出"四統一",這是前提,不能違規。在此基礎上,明確規定了"不能四固定"、"三不許"的政策,來保護"四統一",最后給社員一個自由寬松的環境,讓社員達到"五有權"。從此全區社隊普遍開始作業包工生產。許多社隊從實際出發,突破了"不能四固定"的政策,把勞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作業組,實行大包干,不向外傳,隨著時間的推移,保障了社員的"五有權",使社員群眾從中得到實惠,積極性空前提高。
農村的這些做法干部看在眼里,記在心間,并得到一些領導干部的首肯。經過幾個月的試行,榆林地委派員作了認真的調查研究,于是年10月發出《關于進一步落實黨在農村各項經濟政策的意見》,又一次放寬了農村各項政策。文件要求各縣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季節性農業作業組、常年農業作業組和農、林、牧、工、副專業作業組。建立常年農業作業組的,勞力、土地、牲畜、工具可相對固定到組使用"。"對居住偏遠的單家獨戶,級縣委批準,可以包產到戶"。同時允許社隊組織剩余勞力外出搞副業,成立建筑隊,承擔城鄉基本建設任務;城郊、集鎮和公路沿線,可以開設旅店、修理、照像、理發、縫紉和農副產品門市部;糧食可以上市,進行實賣。"但自留地數量仍應控制在總耕地面積的5-7%內"等等。根據《意見》精神,多數地方實行了作業組大包干,個別地方暗地實行了包產到戶或包干到戶。
1980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工作組在米脂縣杜家石溝公社朱興莊生產大隊孟家坪生產隊經過調查,寫出了《農業經營管理上的一個重大突破》的調查報告,總結了孟家坪生產隊從1979年春季以來,在生產隊"四統一"的基礎上,實行了"土地耕畜,定勞使用;農用物資,每勞一份;有分有合,各自經營;統一分配,獎賠找清"的定勞包產崗位責任制,并肯定了這種做法,認為"這種辦法解決了合作化以來在集體農業管理上普遍渴望解決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的。吃大鍋飯,問題,這是農業經營管理上的一個重大突破"。報告進一步認為"陜北各地普遍建立了各種形式的作業組,但是很多生產隊把。大鍋飯,變成了。中鍋飯,。這些生產隊都可參照孟家坪的作法,因隊制宜地把個人責任制落實好"。"這種責任制與包產到戶有本質區別","它堅持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在。四統一,的基礎上專業分工,定勞包產,既發揮了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做到了人盡其才,責任落實。而包產到戶主要調動的是群眾個體生產的積極性"。"在一般情況下,凡是能夠用定勞包產或作業組大包干辦法解決問題的,就不要包產到戶","一些搞了包產到戶的隊,應積極加以引導,逐步地建立統一經營下的分工負責的經濟責任制"。
調查報告在充分肯定了孟家坪生產隊做法的同時,也肯定了榆林地區其它生產隊的做法,但又指出"凡是能夠用定勞包產或作業組大包干辦法解決問題的,就不要包產到戶"。當時有的社隊超出這個范圍,己經包產到戶。因群眾是直接的實踐者,他們解決了"吃大鍋飯"問題,嘗到了甜頭,所以末包產到戶的,也要求包產到戶,呼聲很大,但部分干部對包產到戶、包干到戶不完全理解,有抵觸情緒,擔,b"辛辛苦苦幾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認識上的誤區,一度影響了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廣泛推行。
榆林地委領導處在這種復雜的環境里,他們審時度勢,經過反復調查,充分論證,在10月27日召開地、縣負責同志座談會,大家暢所欲言,對責任制的各種形式進行了分析。地委書記在總結講話中要求各級黨政組織堅決貫徹中央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地加強和完善生產責任制。"提倡推廣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責任制","以解決'二鍋 飯'(即中鍋飯)問題為重點,完善綜合作業組和大包干作 業組"。同時強調了"少數長期。三靠'隊用其它辦法不能解決問題,群眾要求包產到戶的,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干到戶"。雖然提出對這個問題要持慎重態度,不能一概而論,一哄而起,但進一步肯定了包產到戶也是農業生產責任制的一種形式。
由于黨的政策好,農民的積極性普遍高漲,榆林地區農村出現了"10多6少"的新局面,即社員收入多了,社隊企業和多種經營收入多了,給國家提供的商品皮毛等農副產品多了,社員吃的細糧和油肉多了,農村儲蓄多了,修窯蓋房的多了,置買高檔商品的多了,社員和集體歸還貸款的多了,集市貿易成交額和上市品種多了,農村光棍漢娶媳婦的多了;貧困戶少了,外流討飯的少了,社員超支欠款的少了,生產費用少了,要供應吃救濟的少了,懶漢閑人少了。這種新氣象、新局面,使農民看到希望和出路,包干到戶生產責任制便在多數地方、包括許多經濟條件較好的社隊迅猛推行。農工部和農辦根據包干到戶責任制的發展情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1981年9月8日寫出了《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的報告,報告里提到"定邊、子洲、橫山縣實行包干到戶責任制的核算單位分別占其核算單位總數的94.6%、91.3呢、91.7%,吳堡縣占87%,綏德、靖邊縣約占80%,米脂縣占61%。包干到戶仍是發展的趨勢"。報告認為"包干到戶在短時間內形成席卷之勢,根本原因是它反映了多數農民的意愿"。因發展迅猛,完善工作不能及時跟上,出現了一些問題。"其原因是:思想不通不愿管;怕擔責任不敢管;沒有經驗不會管;農民會搞不用管;單家獨戶沒法管以及干部忙家里顧不上管等"。報告認為,當務之急是統一認識,切實要解決好撒手不管的問題。11月20日,榆林地委作出《關于完善包干到戶責任制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進行正確引導,指
出"包干到戶是公有制下的一種分散經營,是多種責任制形式之一"。文件強調"要堅持集體化方向,農業生產責任制長期不變,責任制的形式多樣化不變,基本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的公有制長期不變"。"實行包千到戶責任制,一定要加強統一管理,堅決維護集體財產,發揮集體和個人兩個積極性,保持和發展統一經營"。根據規定精神,地、縣、社三級在是年冬抽調6000多名干部分赴各縣跑點、包 隊,幫助農村進一步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
在此基礎上,到1982年榆林全區12個縣農村已進行 了經濟體制改革,普遍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3 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優越性己明顯顯示出來,全區農村出現了10萬貧困戶基本解決溫飽間題,3萬名外流社員重返家園,12萬戶社員搬進新居,2700多戶社員有了電視機,8萬戶社員有存款及出現了35000多個專業戶、重點戶,4000多個經濟聯合體等10件新事。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形成,為15年后完成第二輪家庭承包責任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任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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