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欄目
防治土壤污染 保障食品安全
市政協委員、佳縣眾福公司董事長 任紅艷
食品安全事關社會穩定、人民幸福,已成為國家關切、民眾焦慮的重大社會問題。在事關食品安全的生產、加工、消費三大環節中,生產環節是源頭,只有管控好源頭,整個食品安全鏈才能有根本保障。
“萬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糧”,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戰略資源。但根據國家環保部和國土部近期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告》披露的數字來看,我國土壤污染嚴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污染總超標率高達16.1%,可耕地超標率為19.4%,工業污染區超標率達36.3%,林地超標率達10.0%,草地超標率10.4%。沉默的土地在不斷的污染積累中開始事故頻發,已經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命健康安全。2013年5月,多家主流媒體報道了廣東的“鎘大米”事件,引發社會恐慌;2009年到2012年,媒體報道了30多起重特大血鉛超標事件,嚴重危害到人體健康。所有這些,最終結論均與非法排放引發土壤污染有關。
榆林雖然沒有發生類似事件,但土壤污染隱患依然存在。總體來看,榆林的土壤污染來自農業與工業兩個方面。農業方面,農民篤信“沒有千斤肥,難打萬擔糧”,對化肥、農藥的迷信施用成為農業污染的主要來源。據統計,2013年全市農用化肥施用實物量4612萬噸,農藥使用量471.8噸,地膜使用量3755.9噸,地膜殘留達940.9噸,養殖場畜禽糞便排放量達800萬噸,絕大多數養殖場戶糞污處理主要通過直接外排或簡單堆積發酵后直接排放,對農業生產和食品安全構成威脅。工業方面,污染主要來自未經處理以及處理不好的工業廢水和一部分城鎮生活廢水等用于農田灌溉,造成土壤污染。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包裝物及塑料制品等,尤其是有毒有害重金屬的超標,污染面積相對較小卻難以分解,威脅更大、危害更長!笆晃濉逼陂g,窟野河、無定河、榆溪河三條監控河流均以Ⅳ類水質為主,水質受到輕度污染,三條河流五年綜合污染指數分別為0.92、0.71、0.69。污染主要集中在城鎮郊區以及河道兩岸的川水地,一般農區污染較輕。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要不斷提高廣大農民防治土壤污染意識。農民是土地的耕作者,也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參與者。因此,治理農田土壤污染,關鍵要提高廣大農民的環境意識,調動其治理土壤污染的積極性,鼓勵農民切實承擔起保護土壤環境的責任。要倡導農民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增強土壤膠體對重金屬和農藥的吸附能力。增施有機肥,不僅可以減少對土壤的污染,還能有效消滅病、蟲、草害,發揮農藥的積極效能。要科學施用農藥、化肥,控制化學農藥的用量和使用范圍。要采取生物技術防治農作物病蟲害,避免劇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要將使用過的地膜及時回收,以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二是要大力發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農業發展也必須以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基本條件,否則發展也是不可持續的。要以環保的硬約束為底線,以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為重點,不斷提升畜禽生態養殖規模和水平,可學習借鑒外地區生態種養殖模式,即:形成“豬糞收集———沼氣發電———有機肥生產———種植業利用”的循環農業模式。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在種養業空間及產業內部實行生態化布局,形成產業循環。要結合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從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扶持建設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逐步形成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體系和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三是要強力推進工業清潔生產。要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保法》,強力推進節能減排和工業的低碳、循環、綠色發展。要大力發展清潔生產工藝,加強“三廢”治理,持續推進結構、工程、管理三大減排措施,強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加快落后產能淘汰、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改造,治理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業的污染排放,切實減輕工業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四是要切實加強土壤污染調查和檢測。土壤資源一旦污染,就很難治理,因此,必須確立“先防后治,防重于治”理念。要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預測與評價系統。以土壤環境標準和土壤環境容量為依據,確定優先檢測的土壤污染物,定期對轄區土壤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并建立系統的檔案材料,同時,要逐步擴大檢測范圍,力求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重點土壤監測區域檢測全覆蓋。建議大力推廣功能齊全、檢測準確、攜帶方便、價格低廉、實用耐用、應用廣泛的土壤“CT”,及時監測土壤污染情況,及時提出治理方案、及時解決土壤污染問題,確保食品安全。
五是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按照市委《關于堅持依法治市推進多規合一的意見》精神,改革調整目前生態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監管原則,在自然資源統一監管的基礎上,強化統一的機構、統一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間的合作協調,弱化分級、分部門管理,劃清土壤污染防治有關部門的權限和職責,在一個部門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建立議事協調機構,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和協調,確保有關資源和數據的互通共享,有主有次、有分有合,協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六是要依法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立法保障是根本。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性的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規,僅僅散見在有關的環境污染防治、農業環境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中。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精神,面對土壤污染日趨嚴峻形勢,建議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探索制定我市地方性的法規、規章,對防治土壤污染作出明確具體規定,打好土壤污染防治這場持久戰,不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譜寫美麗榆林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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