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社區建設和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市政協全年工作安排,市政協文史委于6月份組織部分政協委員赴榆陽、神木、府谷等縣市區就社區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01年,隨著社區建設在全國由點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東部向中西部迅速推開,我市社區建設工作正式啟動。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十幾年的不斷發展,我市城市社區工作平臺逐步建立,社區工作者隊伍逐步壯大,社區工作運行日趨規范,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整體水平較過去有了明顯提高。主要表現在:
一是社區組織體系日趨健全。截止目前,全市186個社區全部成立了社區黨組織,并發揮了社區各類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了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及居委會下屬的各委員會、居民小組、樓棟長等組織體系,具體負責社區居民群眾自治工作。運用協管員、公益性崗位安置、大學畢業生公開招聘的手段,充實了社區工作隊伍,社區工作人員的年齡結構、文化結構得到了優化。
二是社區服務功能逐步完善。社區居委會基本都設立了“一站式”社區服務站,承接從居委會剝離出來的行政工作,成為政府在社區設立的工作點和服務平臺。組建了志愿者隊伍,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務為主,便民利民服務和社區志愿服務為輔的城市社區服務體系。
三是社區網格化管理模式逐步推開。依托現有社區管理體系和信息平臺,結合管理區域布局情況,按照“界線清晰、責任明確、便于考核”的原則,將全市186個社區的居民按照500—800戶(或一個居民小區)左右劃分網格,每個網格配備一定數量的網格員,落實相關責任,專職負責所轄網格區域的百姓訴求、社情民意,安全維穩等工作。
二、存在問題
(一)工作機制不夠完善
一是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各方支持、社區居民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機制還沒有真正落實,主要工作基本由街道辦、社區在盡力完成。
二是社區行政化傾向較為嚴重。隨著部門工作職能的下沉,社區服務、社區環境衛生、社區安全、社區文化、社區黨建、再就業工程、社會保障等業務統統納入了社區工作的范圍,社區承接了過多行政性事務,但這些工作如何進社區,業務上怎么協調,工作上怎么配合,具體工作誰來承擔,工作經費怎樣落實等一系列問題卻無章可循,導致社區會議多、檢查多、報表多、責任大、權利小、利益少、負擔重,沒有真正形成“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良好機制。
三是個別縣機構定位不準確,職能設置不明確。社區不隸屬街道辦,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對外又無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社區涉及的安全監督、糾紛化解、信訪維穩、戶籍管理方面銜接不暢,推諉扯皮,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的能力大打折扣。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社區工作人員在提拔調動等待遇方面也得不到公正對待,挫傷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二)投入渠道較為單一
近幾年來,雖然各級政府對社區硬件建設方面資金投入頗多,但是,隨著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社區人口數量不斷增加,社區服務區域不斷拓展,社區建設管理所需要的資金不斷增多,靠政府投入還不能滿足社區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培育發展服務類社會組織、加強政府購買養老、托幼等居民需求強烈的公共服務方面,政府財力投入遠遠滯后于日益增長的居民群眾需求和社區發展需求,而社會多元投入機制尚未建立,投入的渠道單一。
(三)工作缺乏內在動力
由于目前我市社區建設管理工作主要停留在政府倡導和推動階段,社區居民與社區所轄單位參與意識薄弱,缺乏參與社區建設管理的內在動力。
一是社區居民參加社區建設管理的意識不強。個別社區居委會選舉中居民自治的選舉民主執行走偏,導致許多居民把社區建設管理完全看作是街道和社區的事,對社區工作不關心、不過問,社區治理的氛圍不濃。
二是部分社區工作人員對社區工作的職能、任務不明確,對社區建設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推動工作疲軟乏力。
三是轄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積極性不高,沒有形成“共駐共建共享”的氛圍。
(四)服務功能不能滿足居民需求
一是社會保障和救濟服務供給不足。對社區內困難群體,除部分享受城市低保補助外,多數社區只是在國家法定重大節日對他們進行臨時看望慰問,長久的、行之有效的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制尚未完善。
二是再就業服務存在局限。由于受職權、經費等條件的制約,社區缺少開發就業崗位的能力,再加上社區就業信息資源不豐富,渠道不暢通,再就業服務范圍較狹窄,效果不明顯,只能做做宣傳、登記、推薦、呼吁的工作。
三是社區文化教育服務對象、形式單一。社區文化教育主要以針對離退休中老年人群的文化娛樂活動為主,文明禮儀、道德法治、健康養生等教育活動缺失,青少年和兒童的社區文化教育活動基本處于空白。
(五)社區建設資源供給不足
一是社區辦公場地落實困難。由于城鎮化進程和土地財政的驅動,城市土地增值較快,大多縣區在實施城市規劃建設中沒有充分考慮社區建設用地,導致社區辦公場所落實困難,只能在建成區內因地拆建、改造,或在騰退整合的舊辦公樓、院落租賃借用等臨時解決,辦公面積不能滿足要求,制約了社區創新性開展工作。僅榆林中心城區高新區2018年新增10個城市社區,但由于在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中并未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預留好社區辦公場地,導致目前落實社區辦公和服務場所非常困難。
二是公益性服務設施跟不上社區建設需要。許多縣區社區依然無法按照3000戶以下居民辦公面積300平方米以上,3000戶以上居民辦公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滿足“一部三室三站一場所”(社區黨支部辦公室、居委會辦公室、警務室、圖書室、最低生活保障和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站、計生衛生服務站、文體活動指導站、戶外健身活動場)的建設要求,公益性服務設施、群眾性活動場地欠賬較大,駐區單位資源又相對封閉,對外開放不足,制約了社區服務功能的拓展。
(六)社區信息交流平臺建設比較滯后
由于社區組織分散且承擔的社會事務十分繁雜,社區服務項目較多,因此整合社區內部資源,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實現城區與城區,社區與社區間資源共享,顯得尤為重要。但根據調查發現,雖然目前我市大部分社區已經開始利用互聯網+、微信群、QQ群等方式,打通了社區聯系服務居民的渠道,但這些平臺既較為低端,又相互獨立封閉,利用效率不是很高。社區與部門之間、社區與社區之間尚未搭建起一個較為完善的網絡信息交流平臺,無法實現有效、便捷的資源共享。
三、對策建議
(一)創新工作機制,促進社區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一是創新領導機制,扎實推進社區建設管理工作。一要切實加強黨委政府對社區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共建工作機制。要成立“社區大黨委”,廣泛吸納轄區內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居民黨員代表、黨員民警進入社區黨委班子,建立以社區黨委班子為核心,以駐社區單位為依托,以健全和完善社區共駐共建協作機制為關鍵,以社區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為目標的工作機制。將社區建設管理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各駐區單位的創優評佳和年度工作考核。二要齊心合力推進社區治理。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政府、民政等職能部門作用,明確社區性質定位、職責職能,進一步厘清社區與上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城區便民服務中心的行政隸屬關系和工作聯結機制,聯合發力、統籌協調、科學推進社區治理。應從政策、經費、人員等方面,對社區予以全面支持,確保聯動機制高效運轉。三要對社區管理中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適度引入市場競爭,以適應社區發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四要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制定社區工作人員獎勵激勵制度,改善社區工作人員政治待遇、經濟待遇,拓展社區工作人員上升空間,增強社區工作者的熱情和信心,為促進社區治理提供堅強的人力支撐。
二是建立“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分工協作機制。一要合理界定基層政府職能部門和社區組織在社區建設、管理與服務中的職能和責任,實行社區公共事務分類管理,凡屬社區承擔的工作職能由社區負責履行,政府部門負責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屬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能必須由政府部門獨立履行,不得轉嫁給社區;需社區協助的事項,在征得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同意的前提下協商辦理。二要切實落實部門工作進社區的“準入制度”。要認真貫徹執行榆政辦發(2014)103號文件精神,切實規范落實部門公共社會事務進社區的具體要求。社區準入事項必須是與社區居民群眾利益相關,且確實需要社區協助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事務。交由社區承接或協助的工作,應以法律、法規或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文件為依據,充分兼顧社區的承接能力,賦予社區相應的工作職權,提供必須的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按照“費隨事轉、權隨責走”的原則,實行購買服務,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社區依法自治進程。
(二)著力培育社區意識,激發居民參與社區工作熱情
一是依法發揚民主,加強社區民主治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陜西省實施辦法》,健全和鞏固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選舉制度、居務公開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逐步將社區黨支部、居委會等組織機構負責人由任命制向選舉制覆蓋,真正實現社區居民的民主自治。
二是適度授權社區,建立社區與社區成員(包括自然居民和駐社區單位)的密切聯系。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把一些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權限授權到社區,從而賦予社區一定的政治資源,讓社區成員意識到自己的生活、工作離不開社區,從而催生社區意識并強化社區的政治權威。
三是深入宣傳社區,彰顯社區的內在價值。要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充分展示社區建設管理與社區成員休戚相關,榮辱與共的關系。要讓全體社區成員認識到社區是安身立命的第一家園,是參政議政的第一平臺,是養身愉心的第一樂園,使社區價值得到充分彰顯。
四是積極開展社區活動,給社區成員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要從社區服務到社區就業與社會保障,從社區文化活動到社區環境治理,引導發動社區成員以各種不同的身份、不同方式踴躍參與,增強社區居民的存在感、歸屬感、認同感,真正培養起社區居民的社區意識和公民意識,激發關心社區建設、參與社區建設的熱情。
(三)拓展社區服務領域,優化社區服務功能。
一是調動整合民間力量,加大社區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要支持和鼓勵社區居民成立形式多樣的慈善組織和為社區居民、老年人、殘疾人、困難群眾提供服務的新型社會組織,使社區居民在參與各種活動中實現自我服務、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充分發揮社區民間組織和社區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加大社區公益事業服務力度,因人而異,力所能及,幫助扶持弱勢群體。
二是因地制宜,創新拓展社區文化教育服務。著力打造社區教育平臺,增設教育培訓科目種類,擴大教育覆蓋面,積極開展基礎教育、傳統文化教育、道德倫理教育、法律法規宣傳、文學藝術培訓等活動,弘揚優秀傳承,共建平安家園。結合不同群體的需求,組織創辦戲曲沙龍、舞蹈協會、書畫愛好者協會等組織,深入開展特色文化活動,積極孵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社區文化團體。結合重大節慶日,組織居民廣泛開展各種紀念活動,進行愛國主義、理想信念等傳統教育。適當引進各種專業文化表演隊伍,為居民送上藝術大餐,在滿足需求中努力提升社區的文化品位。
三是全面參與,整體聯動,不斷強化社區安全服務。調動各種資源優勢,建立及時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在社區建立融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于一體,兼有信訪服務功能的民事調解服務中心,推行“信訪代理員”與“律師參與涉法信訪接待制”,及時疏導和化解群眾矛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化矛盾于萌芽狀態。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和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幫助、教育和轉化工作,使他們及早融入社區、回歸社會。整合各種力量,組織開展以社區保安、聯防隊員為主體,專職和義務相結合的巡邏守望、看樓護院等活動。加強特殊群體管理和控制,預防和減少各類違法犯罪。加大社區治安防范知識宣傳,提高居民自防意識,鼓勵群眾參與群防群治和見義勇為,形成治安防范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四)加大資源供給力度,推動社區建設持續快速發展
一是夯實領導責任,加強社區硬件設施建設。要加大城市規劃實施監管力度,把社區辦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作為規劃實施的強制內容落地落實。要加強城市規劃方案審查、審批,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標準,充分保證社區辦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用地。
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動員社會參與,切實解決社區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一要繼續加大對社區工作經費的投入,將社區建設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二要積極幫助社區拓展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廣泛爭取駐區企業單位財力支持,爭取社會捐助和有獎募捐資金在社區投入。三要增強社區自身造血能力。通過建設社區市民學校、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大眾服務設施,交由社區管理,采取有償或低償服務,增強社區自身造血功能,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三是鼓勵社區做好駐區單位社會化服務工作的同時,推動駐區單位向社區開放資源,互惠互利,共駐共享。
(五)打造信息交流平臺,推進智慧社區建設
一是圍繞居民需求,建設社區信息化服務平臺。要建設社區服務網站,建立便民服務和公益信息數據庫,讓廣大居民和困難群眾及時了解信息,自主選擇所需項目,增強社區服務工作針對性。要促進社會各界通過社區門戶網站,實現社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的有效對接和快速交換。利用電子政務網絡整合服務資源,為廣大居民提供物質、醫療、就業等全方位服務,實現社區信息資源共享。
二是建立社情民意服務平臺和便民利民服務平臺。依托社區網站,成立“民意調查中心”,集網絡調查、電話訪問、入戶訪談于一體,多角度、全方位獲取社情民意,不斷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積極推動社區網絡與社會網絡的有效對接,實現社區房產、社區安全、社區環境等日常信息的一體化管理。建立“網上社區繳費通”,使居民群眾可以輕松完成水、電、氣、數字電視、電話等各種費用的繳納和票據打印。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推進社區信息化快速發展。建立健全社區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規范社區信息化建設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系統維護與保養;制定社區信息采集、處理、發布的程序標準,明確相關單位的責任、權利、義務等;加大社區信息化建設考評,把社區信息化列入社區建設規劃,強化社區信息化網絡建設、運行維護等情況的檢查和考評,并納入示范社區建設的考核內容,推進智慧社區建設。
(市政協文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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