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
根據市政協2016年度工作總體安排,12月6日至12月9日,市政協經濟委組織部分委員,在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土地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配合下,對我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發展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并深入榆陽、靖邊、橫山、綏德、米脂、子州等縣區進行了調研,12月27日苗豐副主席主持召開了協商座談會,會上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與委員們進行了廣泛的協商交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確權登記工作已全面鋪開。一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全面啟動。農村土地的確權登記工作,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和集體建設用地(含宅基地在內)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證頒證工作和集體林權的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分別由國土資源、農業、林業部門負責實施。所有的確權都以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庫中的土地面積權屬界限為準。從2013年起,全市各縣區陸續啟動了農村地籍調查工作,推行了歸屬清晰、權能完整、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確權登記體系,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到村。所有權證書將由國土部門代管。目前各縣區正在對集體土地所有權進一步調查核實。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和包括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國土資源部要求,用5年時間力爭完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目前,各縣區的試點鄉鎮村莊地籍確權調查成果轉入應用階段,榆陽區被省國土資源廳確定為宅基地及房地一體化地籍調查試點工作縣區。神木縣初步完成全縣域的集體土地確權外出調查工作。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證已進入頒證工作正在收尾階段。2014年以來,根據《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的部署與要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面開展,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截止2016年12月13日,全市195個鄉鎮辦事處,19929個村民小組,已有195個鄉鎮辦事處,19383個村民小組,62.53萬戶開展登記,分別占總數的100%,97.3%,97.2%。完成二輪公示的農戶數60.78萬戶,占94.4%,已經頒發證書57.46萬戶,占87.81%。三是集體林權確權頒證工作全面完成。2007的以來,按照省林業廳的統一部署,在榆陽區開展林權改革的試點工作,之后,在其它縣逐步開展林權制度改革。于2012年底,我市已完成12縣區176個鄉鎮18865個村民小組3143.05萬畝集體林地改革任務,占集體林地總面積的100%,完成確權面積3125.63萬畝。已發放林權證463127本,3111.33萬畝,發證率99%。
(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正在興起。 一是我市于2014年就制定并出臺了《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規范了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和方式,并積極開展村組連片規模流轉。截至目前,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總面積192萬畝,林地流轉面積5778畝。二是土地適度規模的經營權流轉模式不斷創新。通過加大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扶持,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常態化。近年來土地流轉形式由最初單一的互換、出租逐步拓展到轉讓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并總結出了一些好的模式,如橫山區的“駝宏模式”,榆陽區的“麻生圐圙模式”、“新寨模式”、“趙家峁模式”和神木縣的“爾林兔模式”。在林權制度改革方面,全市共成立林業專業合作協會6個,林業專業合作社35個。涉及農戶10526戶,經營面積約5萬畝。從事林下經濟發展的農戶有2606戶,多以種植和養殖為主。流轉的方式主要以出租、大戶承包為主,轉讓、入股、互換及其他形式為輔。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平臺正在建立。榆陽、府谷、定邊、子洲、佳縣等縣區分別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立土地流轉的供求登記,信息發布、合同簽訂及簽證、咨詢評估等服務平臺。為了完善矛盾調處機制,健全基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我市根據中、省關于申報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求,2013、2014年清澗、佳縣、吳堡、榆陽、定邊、靖邊、子洲縣分別被農業部列入國家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縣,各縣按照項目建設要求,通過縣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招標采購,已經建成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一庭三室”。
(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效得到顯現。一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試點成效突出。從2014年開始,榆陽區趙家峁村列為省市產權制度改革在我市唯一的試點村。2015年3月改革正式開始到2016年10月結束,從調查摸底、醞釀方案到結束歷時一年零7個月。該村的主要做法是第一出臺了實施方案;第二進行了清產核資;第三核定了股東名單;第四科學配置了股權;第五成立了股份經濟組織;第六在工商登記注冊并發放股權證。通過改革,初步形成了種、養、加、休閑觀光為一體的新型現代農業產業模式。2015年末,農業總產值達到242萬元,人均純收入10679元,較2013年增長61%。二是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啟示。三大改革成果。第一,激活了農村資源,提高了資源利用率。讓集體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得到了有效利用,將閑置分散的土地資源進行整合,實現“確權、確股、不確地”;第二,解放了生產力,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實現了規;洜I、科學化種植、機械化作業,讓勞動者的潛能得到最大釋放;第三,拓寬了農民經營渠道,增加了農民收入。改革后村民的收入由合作社入股分紅收入(包括財產性收入)、在園區打工收入(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性收入和各種轉移性收入四部分組成。五點改革啟示:第一,清產核資是基礎。通過清產核次,全面摸清了集體所有資金、資產和資源的存量、結構、分布等情況;第二,股權設置是根本。只有合理設置股權,確定各股的享受對象和股權比例,產權制度改革才能順利推進;第三,股權管理是關鍵。股權管理有兩種模式:其一是隨人口變動而調整股權的動態管理模式;其二是不隨人口變動調整股權的靜態管理模式,即“生不增,死不減”的股權固化管理模式。趙家峁村采用的就是這種固化模式,這也是農業部提倡的模式。第四,領導重視是保證。從改革試點看,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應高度重視,通過成立領導小組,出臺相關的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整合涉農資金、實施項目傾斜等措施對改革提供相應的支持,保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第五,隊伍建設是保障。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需要強大的人才保障。目前,我市在這項重大改革上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專業隊伍尚未建立。隨著農村產權制度的不斷深入,農村新型經營體系的不斷確立,培養一支基層農經隊伍將成為我市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保障。三是適度規模經營的合作社和承包大戶正在形成。近年來全市不斷涌現出以承包大戶和合作社為代表的經營主體,成效顯然。如定邊縣亂井子林場林下散養雞養殖場面積40畝,雞2萬多只,年純收入65萬元;子洲縣長明種養殖專業合作社萬畝核桃種植基地,投資3000多萬元,規劃種植核桃面積2萬畝,涉及5村806戶。目前,新品種核桃10000畝,可實現年產值1900萬元,年盈利800萬元;綏德縣崔家灣綠源苗木專業合作社經營林地面積達3915畝,以育苗基地、核桃示范園和山地蘋果示范園三大板塊為主體,采取造林、林下種植、森林景觀、農家樂為一體的“四合一”模式;清澗縣宏祥公司屬下彤森棗業專業合作社與雙廟河鎮5個村312戶棗農聯戶打造4858畝富硒紅棗立體產業模式(即樹上結的是富硒紅棗,每戶年平均出欄牛1.5頭,養牛用于源翻樹地,林下種植以紅小豆或紅薯為主的富硒小雜糧),即使紅棗受了災,棗農還有種養產業收入做支撐。富硒紅棗由合作社回收,公司加工包裝后以每斤高于普通紅棗5元進入市場。
(四)土地整治初具規模。耕地保護是一項基本國策,推進以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是近年來國土部門實施的重大土地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在“十二五”期間共驗收耕地占補平衡項目241個,新增耕地面積為25.95萬畝(其中完成易地占補平衡任務17.44萬畝),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20.28萬畝。這些耕地主要分布在榆陽、定邊、靖邊、橫山。項目區道路通暢,大型噴灌等設施齊全,便于機械化作業,具有規;、集約化經營的特點。正在形成一批新型的合作農場。如我市制種龍頭企業大地種業公司、榆林明杰農業開發公司等。僅榆陽區通過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形式從事適度規模的種植養殖業的就有90多家,新型合作農場正在興起。
二、存在問題
(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度緩慢。一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工作進度較慢?h級復查、縣界省界接邊、宗地統一編碼、數據庫等方面急需加快,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工作程度不均衡;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給權屬調查及權屬資料收集工作帶來不便,導致確權工作整體進度緩慢;二是權屬爭議調解難度較大。對于村民小組內的土地權屬爭議,一般在進行確權外業調查時都能進行及時的協調處理,但部分村界爭議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由于時間久遠,當事人和知情人員已發生較大的變化,一時無法協調處理。同時,村界與林場的界線雙方互不認可,邊界存在大量的爭議,爭議面積很大,導致頒證工作滯后。集體土地的確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將影響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進程;三是雖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已完成省上下達的任務,但廣大城郊區域,資源富集地區仍有很大的盲區,而這些正是確權頒證工作難度最大的困難區域。四是林權確權頒證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市林權確權頒證工作雖然在2012年結束,鑒于當時諸多原因,只確權到作業組或聯戶名下,未能確權到每個農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整體滯后。
(二)土地經營權流轉有待進一步規范。一是土地集中連片難度較大。政府對流出土地農民的就業創業扶持措施缺乏,農民轉出土地普遍存在后顧之憂。在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過程中,田地不斷零分細劃,一部分農戶外出打工,耕地常年撂荒,山地每畝出租也不過幾十快錢,干脆就撂著不租。特別是有的農戶在心里上存在與承包大戶對立等原因,導致流轉不連片,給規模經營戶的防蟲和機械化操作等社會化服務帶來不變,以致規模經營達不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影響農戶接包流轉土地的積極性。二是扶植的各類經營組織比較單一。農業大戶、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流轉主體大多還處于起步階段,普遍存在缺資金、缺技術、缺管理、缺信息等問題,對推動農村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及水平的提升產生較大影響。各地注重扶持較大規模的經營組織,這些大戶一般都是具備能人帶動,實力雄厚、觀念超前,容易做大。當地政府也想打造這些“高大上”的工程,所以就缺乏對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和適度小規模的專業戶的扶持。三是各類專業合作社眾多,但有的是為了套取扶持資金,真正能為當地農業產業化發展發揮作用卻很少。四是土地流轉手續不規范,甚至有口頭協議,易出現矛盾糾紛,沒有構建統一的流轉綜合服務平臺。五是當前大多數流轉期短,導致粗放經營的居多,土地綜合利用率不高。有的地方政策上不允許在基本農田上發展林果業,與農民的發展意愿相矛盾,造成有些基本農田撂荒。
(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整體滯后。一是我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處于探索階段,缺少國家層面的法律規范和各級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撐,全市在產權制度改革上只搞了趙家峁一個村,對于指導和引領全市不同類別的行政村的改革還有一定的局限。目前難以出臺指導全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上在整體推進這項重大的基層改革方面還沒有成立相關的領導機構,對全市推進試點工作缺乏統一的組織領導。特別是縣(區)、鄉(鎮)、村無專門從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專業人員,給工作推進帶來一定影響。部分農民觀念陳舊、顧慮多、風險意識差,農民在進行生產經營時,還可享受國家的惠農補貼,導致農民小農意識,溫飽即滿思想比較濃厚,對改革缺乏積極性。二是農村產權價值評估難。單位融資總量難以提高,由于農業是風險較高的行業,農村產權價值普遍偏低,同時缺乏專業的產權評估機構,價值評估難,農村產權價值難以準確認定,必然導致產權價值低估。三是相關法規尚不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等法人組織屬于完全不同的組織類型,其法人地位尚未明確,主體地位缺失,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和保障,很難作為完整的市場主體參與經營競爭。四是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牽涉部門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確定、勞齡界定、集體資產清查等,缺少指導性的政策體系,實際操作困難。五是集體經濟發展空間有限;疽赞r業經營為主,這種模式市場風險相對較小,但由于農業生產周期長,投入高,收益低,影響了集體經濟收益。六是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滯后。截至目前,我市各縣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還沒有建立,導致農業生產要素交易不活躍,部分生產要素閑置浪費。農業企業資金不足、抵押物較少,缺少金融機構和評估公司等中介協調機構參與,致使農業企業融資困難。
(四)土地整治工作還待進一步完善。一是耕地后備資源不足。我市現有未利用地618萬畝,其中可作為耕地后備資源的213萬畝,面積是全省最多的,但相當一部分因水資源匱乏、地處偏遠、基礎設施配套難、零星分散、與林地交織等因素難以利用。真正可用作耕地占補平衡的面積約40萬畝。按照每年新增5萬畝耕地的速度,只夠滿足8年的耕地占補平衡需求。二是林地認定存在分歧。根據2013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成果,全市林地總面積為1845.7萬畝,與林業部門統計的3786.6萬畝,相差1940.9萬畝。全市未利用地總面積為618萬畝,其中耕地后備資源為232.15萬畝,與林業部門共同認定的耕地后備資源僅為33.6萬畝。三是耕地占補平衡任務較重。2012至2016年省上共下達我市新增耕地任務29.8萬畝,易地補充耕地任務22萬畝,并呈逐年加大的趨勢。由于我市耕地后備資源有限,加之與林業部門在林地認定上的分歧、項目區群眾因土地權屬爭議上訪、阻工等因素的影響,完成耕地占補平衡任務的難度越來越大。四是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進展緩慢。目前,實施項目僅完成任務53.26%。五是占補平衡項目中的新補耕地連片面積過大,防護林帶寬度小,防護林少,容易出現沙化。耕地占補的質量還需提高。
三、對策建議
(一)切實提高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認識。一是2016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這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三權分置”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展現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產權關系,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利益;有利于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廣泛宣傳“三權分置”的歷史意義,讓農民真正理解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就是要讓耕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讓耕地的經營權流轉到種田能手種田大戶手里,達到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土地資源能量的最大釋放。二是加快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發證工作,力爭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確權頒證工作。加快對城郊區域,資源富集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應盡快出臺《我市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三是我市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上取得了趙家峁的成功經驗。2016年又在靖邊縣張家畔村開展第二個試點,截至2015年底,全國已經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已經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2015年當年就分紅了411億元。市上統一安排各縣區從2017年開始,應選擇條件相對成熟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開展試點工作,全市通過在不同的區域和資源稟賦不同的地區的試點基礎上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并出臺《我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指導意見。從政策和制度上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予以規范,對改革的目標、任務、措施和組織等方面提出系統性的要求。成立相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預算專門的工作經費。市、縣(區)、鄉(鎮)都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培訓配備專業人員,全力保障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順利設施。
(二)全面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一是建立健全統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綜合服務體系。第一,健全信息交流機制。加強土地流轉信息機制建設,完善土地流轉信息的收集、處理、存儲及傳遞方式,逐步建立包括土地流轉信息平臺、網絡通信平臺和決策支持平臺在內的土地流轉信息管理系統。第二,完善價格評估機構。構建科學的農地等級體系。根據流轉土地的地級差異、區域差異、基礎設施條件等因素評估確定基準價格。建立流轉土地資產評估機構,引入第三方土地評估機構對流轉交易價格進行評估。制定流轉土地估價指標體系,建立切合實際的流轉評估方法,確保流轉土地價格評估有章可循。及時化解土地經營權流轉中的矛盾糾紛,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第三,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監管,推行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落實土地流轉合同簽證備案制度。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證金制度,收取一定的風險保障費用,保證流轉土地的農用性質,確保合同合法有效、流轉行為規范。第四,探索組建縣區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為各縣區農村及涉農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場所。開展信息發布、組織交易等服務,對交易行為進行見證,以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為核心,全面系統推進縣區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制度建設。二是開展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情況監督檢查。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托管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使適度規模規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提升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應采取相應措施,對耕地長期撂荒的承包者,其耕地經營權可由集體經濟組織代管,絕不允許讓基本農田撂荒,徹底解決農村土地長期撂荒和經營權流轉不暢的問題。規范各種惠農補貼,種糧補貼的發放,保證種糧補貼真正用于種地農戶的補助。依法糾正農村土地流轉違規行為,確!叭龣喾种谩甭鋵嵉轿弧H羌訌娹r民專業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示范社建設行動。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務,創新農業產業鏈組織形式和利益連接機制,構建農戶、合作社、企業之間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在示范社建設的基礎上,應對各類專業合作社就如何適應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使其盡快適應農村綜合改革的市場需求,真正起到帶動農戶、連接市場的作用。并依據帶動的戶數,發展產業的規模,投資總額,產業鏈增值收益和市場銷售額等各項量化指標,對各類專業合作社進行“星級”評定,制定激勵扶持辦法。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機制,允許政府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完善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經營政策。
(三)全力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一是夯實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和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促進農民增收,保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快推動城鄉一體化,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關系,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集體經濟健康運行和發展的有效途徑,改革的目的是“激活農村資源,促進農村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第一,深入開展清產核資。重點圍繞清查核實、明晰權屬、健全制度、分賬管理、整理歸檔、納入平臺等工作,對全市所有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復核。第二,嚴格規范村集體的“三資”管理,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三資”管理規范化建設。完善股份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和繼承權利。第三,要保障農民的選擇權,尊重農民的意愿,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農民,而不是代替農民,比如成員身份確認,資產股權的設置等。第四,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論改革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還是改革后的管理制度,都要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讓農民真正成為這項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第五,產權制度改革方案和新的機制確定后要達到兩個重要目標,一是就要使它能夠不斷地來實現和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另一個就是要不斷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二是健全縣區、鄉鎮農經管理體制。農村改革的主要工作要靠縣區農經站來完成,沒有一支好的農經隊伍,農村改革就是一句空話。目前,我市大部分縣區專業人才短缺,全市80%鄉鎮沒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借鑒外省市的先進經驗,凡是農村改革搞的好的地方,都有一支強有力的農經隊伍,我省關中地區有很多縣都成立了農經局,專門從事農經工作,讓它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土地經營權確權頒證、經營權流轉、土地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如: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的職責。未來的農經業務將會更加廣泛,任務將會更加艱巨。因此要全力加強縣區、鄉鎮農經隊伍建設。三是建立健全頒發組織證明書制度。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應屬于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一般企業有本質區別,若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就被登記為企業法人,則其將無法享受國家扶持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也將導致其稅費負擔過重。為了使村集體經濟組織能以市場主體身份從事經營活動,建議省、市協調有關部門并借鑒漸江省的做法,研究制定統一的集體經濟組織認定辦法和示范章程,明確認定程序和認定主體,通過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證明書,賦予其市場主體地位。四是實行最嚴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為重點,深化配套改革,不斷探索和創新我市林業經營模式,完善集體林權制度。五是培養專業農民隊伍。隨著農業經營體系的變化,老一代農民將逐漸退出農村傳統經營的主戰場,誰來接替這項產業,誰將來能成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下的主力軍,必須要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所以要制定專門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扶持政策,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扶持有技能和經營能力的返鄉下鄉人員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創立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四)進一步完善土地整治工作。一是切實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全面落實行政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對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嚴格檢查、驗收和考核。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并強化管制性保護、建設性保護、激勵性保護。處理好生態退耕與耕地保護的關系,落實領導干部耕地保護考核評價、離任審計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1.51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211萬畝。二是規范土地整治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落實好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新辦法和開墾費收繳新標準,嚴格執行《榆林市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實施辦法》、《陜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新增耕地質量標準(榆林市試行標準)》和中省市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規定,把提高耕地質量作為耕地保護的主攻方向。規范耕地的后期管護工作,嚴格落實土地開發項目管理招投標等各項制度和流程,力爭完成省上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 三是提高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質量。認真開展2016年7萬畝省級投資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嚴格落實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管理規定,探索“以補代投、以獎代補、以補促建”方式和途徑,整合涉農財政資金,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資金配套力度,有效提高糧食產能和農業增收。四是在規劃占補平衡項目時,地塊的面積應規劃在3-4千畝范圍內,規劃面積過小不便機械化作業,過大防護林難以起到防風護沙的作用,容易導致沙化。要對已實施過的防護林進行加固,對新規劃實施的項目要加寬防護林通道,并在原規劃的基礎上多增加一道防護林帶,確保生態環境建設更加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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