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 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榆林城區宗教活動場所視察報告
宗教工作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大局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去年3月起施行的《宗教事務條例》,明確把“保障宗教信仰 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范宗教事務管理”作為立法宗旨。為了了解《宗教事務條例》在我市的貫徹落實情況,促進宗教與社會和諧發展,6月中旬,市政協法制委組織部分委員并會同市宗教局,在王世英副主席帶領下,深入榆林城區的天主教堂、臥云山道觀、基督教堂、戴興寺、關帝廟、無量寺等宗教活動場所進行了視察。現將視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宗教事務基本情況
(一)組織機構現狀
1、宗教和信教群眾的分布
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五大宗教在我市均有,信教群眾近18萬人。其中,信仰天主教者約67000多人,主要分布在定、靖、榆、佳、橫等縣區;信仰基督教者約6000多人,主要分布在榆、神、府、佳、綏、橫等縣區;信仰伊斯蘭教者約3000多人,主要分布在定、靖兩縣;信仰佛教和道教者分別有4萬多人和6萬多人,分布在全市12個縣區。
隨著人口自然增長以及相關因素 的變化,信教人數可能還會有所增加。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也是一股強大的力量,如何看待、引導信教群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必須密切關注和妥善處理的問題。
2、各教的教職人員
全市有教職人員121人。其中,天主教主教1人、神甫15人、修女27人;基督教牧師2人、長老2人;伊斯蘭教阿訇2人、滿拉3人;佛教 比丘34人,比丘尼2人;道教 乾道31人,坤道2人。
3、宗教活動場所
全市經政府批準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106處。其中,佛教35處,道教33處,天主教24處,基督教13處,伊斯蘭教1處。
榆陽區有開放宗教活動場所45個,其中佛教18個、道教19個、基督教5個、天主教3個,有信教群眾約5萬人,是我市宗教工作大區。
4、宗教團體
全市有愛國宗教團體13個。其中市級4個,分別是市佛教協會、市道教協會、市天主教協會、市基督教“三自”愛國會?h級宗教團體9個。
(二)宗教工作情況
我市宗教工作總體上是扎實穩妥,富有成效的。各級宗教工作部門長期以來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方針政策,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有效地維護了宗教界的團結與穩定。
去年,《宗教事務條例》頒布施行后,市宗教局及時與市委統戰部研究制定了《學習宣傳貫徹<宗教事務條例>方案》,榆陽區出臺了《宗教活動場所修建管理辦法》。市宗教局把學習宣傳貫徹《宗教事務條例》作為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務,通過新聞媒體、廟會集市、舉辦培訓班、召開專題會、印發宣傳手冊等多種途徑和措施進行廣泛宣傳,擴大《宗教事務條例》的社會影響,弘揚健康的民族宗教傳統文化。同時,市宗教局還開展了基督教專項治理工作,加強了天主教的防滲抵滲工作,順利完成了白云山道觀由宗教組織管理的移交工作,較好地處理了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民族關系、宗教矛盾,為全市形成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社會和諧的良好局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今年,市上召開了全市宗教工作會議,市宗教局根據會議精神,把工作重點放在了對《宗教事務條例》的全面貫徹落實上,加強了對宗教教職人員、開放宗教場所和大型宗教活動、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三項管理”,開展了民族團結進步進社區活動和以宗教和睦、社會和諧為主要內容的“五好”寺觀教堂、“五好”信教群眾的“雙五好”活動,特別是開展了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換證工作。上半年換證試點工作在定邊縣順利完成,不久前在定邊召開了全市換證工作現場會,目前全市換證工作已全面鋪開。此項工作的開展,為解決宗教場所存在的問題,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促進經濟發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
二、我市宗教事務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對榆林城區幾處寺觀教堂的實地視察和與市、區(榆陽)宗教管理部門及宗教活動場所代表人士的座談了解,我們認為,當前我市宗教事務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ㄒ唬┳诮绦姓芾頇C構設置不完整。目前,全市除市宗教局和佳縣、定邊、靖邊三縣宗教局,按照省宗教局和省編辦的文件要求,從去年6月開始單設外,其它9縣區只是民政局有一名分管副局長和一名兼職干部,依然處于無編制、無專職人員、無工作經費的“三無”境地。榆陽區作為我市宗教大區,宗教工作僅由區民政局工會主席一人分管。在已單設的宗教機構中,市宗教局和佳縣、定邊縣宗教局為政府職能部門,而靖邊縣宗教局卻是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不符合省市編辦文件精神。機構設置的不完整導致工作力量十分單薄,給宗教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制約著宗教工作在全市的全面均衡開展。
(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不規范。全市寺觀教堂普遍存在民主管理組織不健全,難以行使管理職能的問題;不少寺廟宮觀在維修、擴建過程中不申報審批,存在亂修亂建、亂涂亂畫、亂設亂掛的“三亂”現象;個別寺觀的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
。ㄈ┳诮探搪毴藛T管理不到位。一是由于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較多,而教職人員相對缺乏,有些寺觀便無人主持宗教活動;二是還存在一些跨區域傳教和舉行大型宗教活動不備案、不申報審批的不合法現象;三是目前還沒有對教職人員形成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
(四)宗教團體自身建設薄弱。市級4個愛國宗教團體,除基督教“三自”愛國會去年剛成立外,佛協、道協、天主教愛國會都到了換屆的時候。這些宗教團體由于受宗教自身的局限性和人員經濟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普遍存在人員年齡老化、沒有辦公地址、工作經費短缺和班子文化素質不高、領導能力不強的問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難以充分發揮聯系黨和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三、幾點建議
針對我市宗教事務中存在的問題,為使宗教更好地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積極發揮宗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ㄒ唬┣袑嵓訌婞h和政府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宗教問題復雜敏感,宗教工作政策性、政治性很強,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宗教工作列入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宗教工作匯報,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宗教工作;市委、市政府應把宗教工作列入對縣區工作年度考核目標,統一考核;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宗教工作管理網絡和鎮村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基層黨組織要把廣大信教群眾的注意力更多的引導到發展經濟、改善生活、擺脫物質生活貧困上來,始終高揚先進文化的旗幟,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堅持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豐富信教群眾的精神世界。
。ǘ┙⒉⒈M快完善縣區宗教行政管理機構。據了解,靖邊縣宗教局單位性質的問題,已引起有關方面領導重視,應盡快著手解決為宜。其它還沒有單設宗教機構的縣區,應按照省市編辦文件精神,建立宗教行政管理機構,特別是榆、橫、神、府等宗教事務工作較重的縣區宜盡早設立。機構的建立是開展工作的組織保障,各級宗教事務部門才能更有效地承擔起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重要職責,更大程度地發揮宗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三)嚴格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嚴格按照《宗教事務條例》要求,在各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并逐步實現管理人員隊伍年輕化、專業化和知識化;要規范場所建設,明確場所設立、新建、擴建、重建等有關規定,制定場所建設發展規劃,嚴格建設審批程序,杜絕場所違規修建的“三亂”行為;要規范財務管理,各宗教活動場所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配齊財務管理人員并明確他們的職責,要定期公布賬目,自覺接受信教群眾和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
同時,對于一些宗教活動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道路不暢問題、教產落實問題等,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設法幫助解決。如戴興寺的排污問題、教產糾紛問題以及他們提出的重塑萬佛樓萬尊佛像、仿古修建步行街所屬寺產和恢復被譽為榆林八景之一的“四寺夾一廟”景觀(戴興寺、香云寺、洪濟寺、大庵和關帝廟)等設想,如予以幫助解決和支持實施,既能使他們體會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又可為榆林文化大市建設增色不少。
此外,要立足現有開放場所,挖掘具有榆林特色的宗教文化,弘揚宗教文化中的優秀成果,把宗教中的優秀文化資源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增加文化底蘊和氛圍,擴大知名度。要合理布局開放“場所”,整合資源,辦出特色,打出品牌,使之成為信教群眾活動的場所,休閑旅游的景點,提升城市文化品味,開發旅游事業資源。
。ㄋ模┻M一步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要凈化現有教職人員隊伍,嚴格審查、審核有關手續,經考核考試,合格的發給教職人員證書持證上崗,不合格的要堅決清理出教職人員隊伍,今后應有計劃地培養出一批合格的、高素質的教職人員隊伍;要規范教務活動,教職人員應在登記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內主持和開展宗教活動,嚴禁跨區域傳教、跨區域活動,避免對正常的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帶來干擾和造成不良影響乃至構成不穩定因素。
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還應體現在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關心照顧等方面。一是政治上關心?梢酝扑]他們中的優秀人士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發揮宗教界人士學識淵博、學有專長的特點,為參政議政、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建言獻策,貢獻力量。二是生活上照顧。個別地方宗教組織自養條件差,宗教團體經費拮據,一些宗教教職人員生活困難,有的年老體衰,宗教事務部門要關心他們的生活,通過政府財政及社會力量等多方渠道,想方設法給予一些資金支助。三是真心誠意地與他們交朋友。要多溝通、勤交流、誠相待,真正使廣大愛國宗教人士與政府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發揮宗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主義中的作用。
(五)支持和引導愛國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要全力幫助宗教團體搞好換屆工作,認真幫助各宗教團體解決辦公地址和工作經費等困難。要教育和引導宗教界堅持獨立自主原則不動搖,提高抵御滲透的自覺性。支持宗教團體加強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的建設,在工作中要做到積極引導適應,認真履行職責。對“積極引導”要有規劃、有安排,加強指導,總結經驗。要倡導宗教團體制訂“主動適應”的工作規劃,做到“主動適應”月有活動、季有安排、年有部署,發揮他們聯系廣大信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和“主動適應”的主體作用,把廣大信教群眾逐步引導到社會主義建設的大潮之中。要認真履行維護合法,制止犯法,抵制滲透的職責,為宗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創造條件。(編輯: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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