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中小企業發展法治環境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榆林市政協經濟委
根據市政協2015年整體工作安排,4月中下旬,市政協經濟委組織部分委員及專家,會同市中小企業局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下簡稱《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核心的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貫徹實施情況,分別深入神木、定邊、靖邊、橫山四縣涉及各產業的20余戶中小企業進行了調研,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中小企業發展法治環境建設的基本情況
1、從中、省層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框架基本建立。從國家層面來看, 2003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從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五個方面規定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措施。隨后,國務院制定了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新、舊兩個“36條”等法規政策。從全省層面來看,省人大通過了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省政府先后制定出臺了《陜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管理試行辦法》(2007)、《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2010)、《關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2)等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文件,基本建立起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
2、我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治政策環境不斷優化。市委、市政府陸續制定出臺了《關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3)、《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3)、《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3)等政策性文件,2014年10月又出臺了《榆林市全面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方案》(榆辦字〔2014〕112號),從強化資金支持、人才和智力支持、技術支持、破解發展瓶頸、助推轉型升級、發展工業集中區和完善服務體系等7個方面提出36條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措施和辦法。特別是我市神木、府谷兩縣被省委、省政府確定為全省民營經濟轉型升級試驗區,省政府還專門下發了《關于促進神府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2014)。同時,成立了“榆林市投資環境110辦公室”和“非公企業維權投訴中心”,及時受理企業投訴,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進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為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政策環境。
3、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效應進一步顯現。近年來,隨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不斷完善和市場環境的不斷優化,我市中小企業得到穩步快速的發展。特別是自2013年以來,市本級民營經濟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每年都保持在3億元以上,重點用于工業企業和中小微民營企業的流動資金項目補助,同時要求各縣區根據財政狀況適度增加配套資金額度,不斷放大政策效應。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市中小企業達9038戶,全年中小企業增加值1578億元,創造了全市52.5%的生產總值。全市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63萬人,貢獻稅收195億元。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在促進經濟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拉動投資、優化結構、繁榮市場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中小企業促進法》及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目前,中、省、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已初步形成, 但這些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尚需要進一步加強,特別是一些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還停留在紙面上。一是《中小企業促進法》及相關法規政策的知曉度在我市廣大中小企業中還不是很高,其主要精神和一些相關的扶持政策很多中小企業業主還不很清楚,還沒有真正形成全社會共識。二是一些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由于我市尚屬經濟欠發達地區,一些地方財力比較緊張,以及認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有的地方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扶持、信貸支持、信用擔保體系支持力度都還不夠。如,為緩解我市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從2014年開始,市政府與交通銀行榆林分行合作,開展了中小微民營企業“助保貸”業務,截止2015年5月底,“助保貸”入池企業達561戶,向交行推薦278戶,但實際發放貸款僅44筆,總額31360萬元,收取助保金178萬元,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銀行門檻較高,貸款期限較短,加之民營企業自身管理不夠規范,導致“助保貸”這一惠企政策效應不很明顯。三是中小企業政策法規的實施缺乏專門的組織結構體系和完善有效的運行機制的支撐,導致部門職責不清、條塊分割。一些地方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主要還是通過召開會議、領導號召、進行表彰等方式來推動的,并沒有依法建立起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2、《中小企業促進法》及一些法規政策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亟待修訂和完善!吨行∑髽I促進法》由于立法時間較早,其規定較為原則,缺乏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配套的鼓勵、優惠、救濟等法律尚不健全,亟待修訂和完善。特別是對當前突出的“融資難”、“擔保難”、“就業難”等問題缺乏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同時,省、市出臺的一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由于相關配套政策沒能及時跟上,預期效果也不明顯,特別是各種融資扶持政策難以落實到位,如中小微企業由于自身資產規模小,依然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得信貸支持;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發展受限;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中小板、創業板上市門檻較高,風險投資、產業基金、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規模不大。能夠獲得融資的企業,也存在融資成本高的問題,除銀行收取正常貸款利息外,還有抵押登記費、公證費、抵押物評估費、擔保費等費用,增加了融資的實際成本。
3、中小企業的部分合法權益缺乏有效保護。一是市場準入方面時常遭受不平等待遇,特別是在投融資、財稅、土地、政策采購等方面還面臨不平等的市場競爭環境。目前在一些壟斷和半壟斷行業,如電力、通信和市政設施等方面,中小企業還難以進入;有些行業,即使允許民間投資進入,但投資比例、投資形式受到許多限制,存在隱性壁壘。比如,某些資源性的行業設定準入門檻很高,中小企業受到各種限制,很難進入。二是侵害中小企業的行政執法行為時有發生。少數行政執法部門對中小企業往往重“管理”、輕“服務”,重“監督”、輕“保護”。同時,違法違規向中小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現象也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治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三是中小企業因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等引起的勞資糾紛仍較突出,預防、化解勞資糾紛機制,特別是通過法律途徑化解勞資糾紛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四是中小微企業自身知識產權保護能力薄弱,在遭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時,求助渠道有限,不是選擇放棄,就是消極應對,直接阻礙我市中小微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正常發展。
4、部分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貧乏。大部分企業主對商業風險的防范較為敏感,而對法律風險的防范意識較差、能力較弱。其實,法律風險是企業面臨的最大的風險,一旦發生,會對企業的生存發展帶來嚴峻挑戰。而企業主對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投入嚴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緣于企業經營者、管理者法律意識的淡薄、法律知識的缺乏,甚至不懂法、也不守法。如一些企業存在拖欠款、違約、侵權、發布虛假信息、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失信行為;一些企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偷稅、漏稅以及破壞生態環境等,這些現象都折射出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的淡漠。
5、缺乏完善的法律幫扶機制。中小企業受財力、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限制,一般不可能單獨建立自己的法律部門,往往是有了涉法案件或是經濟糾紛,才想到找律師、找法律服務機構。企業與法律服務機構缺乏聯系,對法律服務市場不了解。就我市而言,對中小企業還沒有專業性的法律幫扶機構,缺乏針對性、經常性、實效性的法律幫扶援助機制。
三、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發展法治環境的幾點建議
1、進一步加大《中小企業促進法》及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力度。一要采取多種形式,如利用新聞媒體、開展送法進部門和企業活動以及將《中小企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政策列入普法重點學習內容等,廣泛宣傳造勢,掀起新一輪學習宣傳《中小企業促進法》及相關法規政策的熱潮,為這些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二要在強化相關法規政策的落實上再發力。制定政策很重要,落實政策更重要。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對中、省、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進一步進行研究梳理,進一步加強宣傳解讀,真正傳達到企業、落實到企業,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相關問題,讓企業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支持。三要加大對相關法規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要定期開展落實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情況的專項督查,特別是對各種金融財稅扶持政策和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及企業的用工情況進行督查,維護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四要積極爭取市人大支持,開展一次《中小企業促進法》執法檢查活動,進一步督促《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幾項關鍵扶持政策落實到位,特別是要求各金融機構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同時,通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積極引導中小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自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一要積極呼吁中、省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并適時出臺新的扶持政策措施。特別是要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為《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執法主體,以便為貫徹實施法律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二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重大部署,建議市人大探索制定《榆林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試行辦法》或《暫行條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立法,增強其操作性,切實破解中小企業發展難題,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三要進一步明確細化相關法規政策,增強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建議對我市現有的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及時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以加強這些文件的操作性。如盡快出臺中小企業金融扶持辦法、技術和信息支持辦法、中小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政策,使中小企業法規政策支撐體系更科學、完備、有效。四要定期向社會發布指導性的中小企業發展法規政策、產業指導目錄,發布相關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行業發展趨勢信息,以引導中小企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五要結合新的形勢和實際,逐步清理和修訂束縛中小企業發展的規范性、政策性文件。要堅持“立改廢”并舉,抓緊研究現行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配套措施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問題,以及與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轉型升級不相適應問題,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制定。
3、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一要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擬出臺的涉及市場準入的相關規范性、政策性文件,應更廣泛征求中小企業的意見,完善相關聽證程序,給予中小企業平等的市場準入機會。二要不斷提高行政執法和司法水平,杜絕對中小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糾風辦、投資環境“110”等部門作用,堅決治理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三要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的維權援助。要引導和協助各行業成立各種形式的協會、聯盟,鼓勵行業協會和聯盟設立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的專門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積極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權益。四要進一步維護好市場秩序。政府各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既杜絕濫用權力,又避免消極行政,切實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切實保證中小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4、不斷增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努力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一要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其法律素養。要針對當前中小企業發展需要,重點開展中小企業促進法、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以及國際貿易市場規則、會計、稅收、金融、投資等領域的法制培訓和講座,幫助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掌握金融證券、融資借貸、土地資源、節能減排以及國際經貿規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培養其法律意識,提高其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同時,要引導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關愛職工,構建和諧企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慈善事業等社會公益性活動。二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切實規范企業依法生產經營。我市不少中小企業盛行家族式管理,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導致優秀人才外流。為保證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應積極探索建設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完善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三要堅守法治的底線,“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要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在經營過程中充分利用好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不可過分看重公共關系的建立和維護,從而忽略企業自身的戰略發展。要樹立法律意識,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確保企業發展的正確軌道。
5、探索建立中小企業法律幫扶機制,為其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要建立中小企業法律服務信息平臺。如建立我市“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站”、中小企業維權投訴電話、咨詢熱線等,及時地發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信息、經濟信息,方便企業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及時查詢和咨詢,受理維權投訴。二要逐步創造條件,組建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律師團。挑選素質好、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優秀律師擔任律師團成員,對中小企業日常性法律咨詢予以免費、及時解答;優惠承接企業涉法案件;定期與企業聯系溝通,分析排查法律風險,幫助企業解決法律問題;及時預防和處置各種矛盾糾紛,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三要探索建立新型調解組織,如在商會、行業協會、專業市場、產業園區成立人民調解組織,及時調解企業矛盾糾紛。同時,建立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協調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總結推廣法律服務中小企業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法律幫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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