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我市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及治理工作情況專項視察的報告
按市政協統一安排部署,市政協副主席楊志先帶領部分委員和市環保、住建、林業、土地等部門負責人,于5月14日至16日,深入榆陽、靖邊、佳縣、榆神工業園區等,對我市工業園區污染及治理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項視察,現將視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緊抓西部大開發歷史機遇,不斷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工業化進程飛速加快,工業園區規模不斷擴大,目前全市共有有省級以上開發區、市縣級各類功能區、集聚區、產業集中區等29家,入園企業主要以煤油化工、鹽化工、裝備制造、煤電一體化為主,為促進榆林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推進園區污染治理工作方面,通過合理布局、關小上大、總量控制等措施,神府工業園區以蘭炭為載體形成相對完整的循環產業鏈,有效控制了污染排放;為有效遏制油氣開發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在油氣開發區全面推行油氣開采巖屑及泥漿廢棄物“統一收集、統一運輸、統一處置”處置模式,油氣開采污染環境得到有效遏制;按照中省要求,積極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園區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園區污水處理廠和工業固廢填埋場建設進展加快,新增污水處理能力0.92萬噸/日,累計達到33.6萬噸/日;同時,積極開展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穩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全市工業園區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二、存在問題
(一)園區環境糾紛隱患突出。由于園區包圍村莊、企業接鄰農田,園區企業排放的“三廢”侵擾周邊居民,加上園區煤化工、鹽化工產業特征,很容易引起廠群矛盾,帶來環境安全隱患。
(二)環;A設施建設滯后。一是部分園區污水處理廠受配套污水管網建設不完全到位、進水量不足等諸多原因,至今還沒有取得運營資質,不能正常運行,影響污水處理廠減排作用的發揮。二是企業污染治理不到位,部分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形同虛設。有的企業缺乏相關方面人才,操作人員業務不熟悉,污水處理設施不能規范運行;有的企業為節省成本,將建好的治理設施或閑置不用,或間歇運行,偷排、直排現象比較突出,污染治理設施成了應付環保檢查的表面工程。三是受經濟下行壓力大,企業投資建設動力不足,部分園區工業廢渣和生活垃圾填埋場一直未建成。
(三)環評審批率和“三同時”驗收率偏低。近年來,隨著環保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園區企業環評審批率和“三同時”驗收率有了逐年提高,但通過調研發現,一些入園企業履行環評手續是“先上車后補票”,邊建設邊審批,目前仍然存在重大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行為。
(四)結構性、行業性環境污染嚴重。一是部分化工類企業直接排放工藝廢氣污染。涉酸化工企業的酸性廢氣及其它一些有機廢氣,是園區空氣產生異味的主要原因;二是冶煉煙氣污染。主要是金屬鎂、電石、鐵合金等高污染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窯爐煙氣散排,精煉及澆鑄過程收集的酸性氣體旁路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大;三是油氣開發企業在打井過程產生的鉆井廢棄物亂排亂倒、滲坑掩埋行為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輸油管線破裂造成水體 、土壤污染引發當地群眾投訴舉報不斷。
(五)未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存在環境安全隱患。部分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未按要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未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對輿情引導、物資儲備、攔污設施建設等工作重視不夠;部分煤化工企業未設置中間事故緩沖設施、事故應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類應急池,或是事故應急池建設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防范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部分產生大氣污染的企業未在廠界建設針對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未按規定定期監測或委托監測廠界周邊有毒有害大氣特征污染物。不能做到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三、對策建議
(一)堅持做到“三個不引進”,切實控制污染源。要提高入園企業門檻,改變招商方式,實行專業招商、以商招商,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所有新上項目都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對環保有影響的項目,禁止入園,從源頭上防止新污染源產生。工業園區和環保部門要堅持原則,嚴格把關,杜絕為完成招商引資任務而犧牲公共環境的短期行為。
(二)發揮規劃環評引導作用,大力推進生態園區建設。認真落實工業園區規劃環評意見,用規劃環評來指導園區環境整治工作的開展。一是加強園區平臺建設。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的前提下,對園區規劃布局進行調整優化,逐步建設專屬工業園區,促進園區有序發展;二是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組織對入園企業進行清理,對未經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的要求限期補辦、限期整改,確保環評審批率和“三同時”驗收率有質的提高;三是優化產業結構。發揮產業優勢和資源優勢,突出特色產業。積極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加快工藝改進和設備更新,可由工業園區組織、相關企業協會配合,組織企業“走出去”,學習環境治理經驗,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產業升級,向精深加工發展,延伸產業鏈條;四是加大園區綠化力度。對園區道路和不可利用空地種植速生林進行綠化,并引導企業加大綠化投入,改善園區環境。
(三)不斷完善環;A設施,促進工業污染集中治理。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強環;A設施建設,主要是加快工業污水處理廠和固體廢物填埋場建設,對現有污水處理廠要采取強力措施,確保其盡快正常穩定運行,達到園區廢水集中處理,這是實現總量減排的關鍵;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實際生產狀況的跟蹤檢查,增加監測頻次,對排污量大的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實時掌握企業的排污情況,指導和督促企業按要求建設并運行好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堅持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對未經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對未進行環!叭瑫r”驗收的企業停產整治,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堅決予以關閉。加強對化工、涉重金屬等重點污染源的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屢查屢犯、偷排偷放、超標排放和故意不運行環保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通過重罰的措施使部分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無法生存,自動淘汰。要切實加大巡查力度,實行24小時監視工作制,在做好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加大夜間、節假日的監察力度,對發現違法排污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問題。
(五)關注民聲,著力消除環境糾紛隱患。對園區可能存在的環境隱患風險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體系,認真做好環境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訴求,確保公眾環境安全。對部分企業與居民區無法滿足環保防護距離的要求,建議盡快完成搬遷工作。同時,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園區企業的環保意識,引導企業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生產管理,提高環保水平。
(六)整合資金投入,建立企業污染治理獎補機制。通過多方投入,設立企業污染整治基金。基金來源渠道:一是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的“以獎代補”資金,用于企業污染治理補助;二是環保部門收取的罰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納入基金,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三是各縣市區財政從每年城市重點建設項目中安排專項污染治理資金納入基金。基金設立后,根據企業環境技改的規模,按一定比例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獎勵給企業,鼓勵引導企業開展污染治理。對不技改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強化企業的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調動企業自我治理的積極性。
(七)堅持依法監管,提升環保行政執法水平。一是加強環保能力建設。政府要在環保部門人員編制、監測設備和經費等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加大環保和法律專業人才的招聘引進力度,著力解決公益崗位人員行使執法權的問題。同時要配備必要的監測裝備,加快建設和使用污染源在線控制中心,按要求安裝好在線監測和控制系統,提高環境監測能力;二是改進執法監管方式。環保部門要樹立管理就是服務、執法也是服務的理念,罰款只是手段,幫助企業落實環保措施、保護生態環境才是目的。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努力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以此贏得企業的支持和理解;三是發揮各方面監督作用。環保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各界及社會監督,認真落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意見,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呼聲,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管理,既嚴格依法辦事,又注重發展環境,杜絕不當行政行為,不斷推進環保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真正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一個寬松的干事創業、推動跨越發展的好環境。
(市政協環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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