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我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幾點建議
目前我市農村老年人養老現狀仍不容樂觀。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社區養老機制滯后,社會福利、政府救濟和低保投入的不足等,導致絕大多數農村老年人處在生活基本保障的邊緣,養老堪憂。
1.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為老年人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范圍有限,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2.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于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已施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范圍較小。這項工作由于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金額太少,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采取儲蓄積累模式,但范圍極小。由于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鹂偭坎蛔悖癸L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峰到來的沖擊。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由于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為此建議:
1.制定市縣各級財政職責。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市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關系,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模式。制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
2.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它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一是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二是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并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三是加快全市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市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4.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建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市級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市政協委員 吳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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