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預付卡市場監管的建議
預付卡又稱為消費卡、儲值卡等,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提前預付金額,最終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為吸引會員、綁定消費、快速回籠資金,不少商家通過充值減免、預存打折等促消方式,推廣辦理預付充值消費卡。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預付充值卡的范圍主要適用于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三大類行業,同時,還對發卡企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有嚴格規定。但現實情況下,該辦法的落實、監管還不到位,不少消費者事后維權取證難、成本高、收效低,不少維權行為不了了之。同時還給監管部門帶來政策風險。因此建議:
1.增加懲罰性賠償。將經營者“停業、歇業或者變更經營場所未事先通知已交預收款的消費者并作出妥善安排,又無法聯絡的”等情形定性為“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要求商家按預付款未消費金額的三倍賠償損失,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把預付卡監管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針對經營者無故停業、歇業或者經營場所遷移且未提前公示說明、未對消費者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聯系方式且無法聯絡的,將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2.針對目前企業預付卡備案企業偏低的現狀,摸排餐飲、美容美發、健身、教育培訓等行業企發卡情況,明確要求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資金進行監管。對符合條件并備案的發卡商戶進行授牌,建立異常發卡企業名單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及非現場檢查,摸清風險底數。
3.開展誠信教育,引導行業自律。多途徑開展消費宣傳教育,在微信、報紙、電視臺、廣場等地方和渠道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理性消費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從源頭上減少損害的發生。建立市場監管、人民銀行、工商局、公安、稅務等部門聯動機制,形成聯合監管合力,嚴厲打擊以預付式消費為名的傳銷、商業欺詐、非法集資和詐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府谷縣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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