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建議
近年來,涉及律師執業權利保護的規定逐步在完善,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對律師執業權利的尊重和保護也在逐步改善。經榆林市律協組織調查,我市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會見難、閱卷難、立案難、取證難、知情難等諸多問題。因此建議:
1.政法委根據《律師法》、《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組織一次公檢法保護律師權益規定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我市部分司法機關在落實保護律師執業權利規定方面的問題,督促整改。
2.市公安局應當要求會見場所較少的榆陽、橫山、定邊、綏德、清澗、佳縣看守所在現有條件下,通過改造原有場所,增加會見場所;增加節假日會見時間,彌補會見場所不足問題;設立視頻會見解決會見場所短缺問題;增加預約會見電話向律師公布,節約律師等待時間;向律師開放停車場所,讓律師享受和公檢法辦案人員一樣待遇;市公安局應當要求看守所嚴格執行異地羈押的收押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異地羈押;市公安局應當要求全市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嫌疑人變更羈押場所,應當及時通知其辯護人。
3.市檢察院應當要求各級檢察院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律師遞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無論支持與否,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予以書面回復,并且將送達回執入卷備查。
4.市法院應當要求各級法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立案,不得設立“土政策”阻撓立案;市法院用“法律期限內結案”替代“年度結案”為標準的考核模式,從根本上解決每到年底立案難的問題;應當將法院立案所需掃描上傳的電子文檔標準在立案場所公告,鼓勵有律師代理的案件由律師準備書面立案資料和電子立案資料各一份,減少立案工作人員立案掃描上傳立案文件的工作強度;建議在全市各級法院網站開通網上立案,減少現場排隊立案;市法院應當要求全市各級法院對律師代理辯護案件的閱卷全程開放,不得以未立案、未分配辦案人員等理由阻撓閱卷。
(市政協委員 張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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