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榆林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等
三項國務院改革試點基金的建議
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財政、國家發改委等已出臺了改革實施《關于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并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我省也被列入改革試點范圍,試點實施方案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嚴格實行煤炭資源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二是將煤炭資源勘查作為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的支持重點;三是建立煤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四是合理調整煤炭資源稅費政策;五是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管理和宏觀調控。
同時,國務院批準在山西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政策,主要涉及四項經濟政策:一是存量資源礦業權出讓收益,中央政府與山西省政府按2比8分成;二是將能源基地建設基金調整為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即:原能源基地建設基金建設標準為每噸20元);三是煤炭企業按規定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噸煤提取約10元;四是提取轉產發展基金,噸煤提取約5元,在國務院批準的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政策中明確提出,山西要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建立煤炭生產企業轉產、煤炭城市轉型機制,實行煤炭資源探礦權、采礦權有償使用制度,并且做出了同意山西開征三項基金的明確表示。
根據我市近年來所探明的地下能源儲藏量和實際開采情況,每年有1億噸煤炭外運,支持國家經濟建設,在能源開采中造成了一系列環境問題,如:地表塌陷、水體滲漏、河道斷流、樹木枯死等生態環境嚴重失衡的現象,隨著開采量的逐年增加,對全市經濟社會和能源可持續發展構成隱患。榆林是國家批準的能源化工基地,同時榆林與山西、內蒙接壤,同屬煤炭工業園區,應享受特殊政策,等同于山西有關產煤地區。
為此,建議省上應積極爭取國家政策的支持,盡早將榆林市列為全國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試點,參照山西省等省份、地區,開征煤炭資源可持續 發展基金,煤炭企業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提取煤礦轉產發展基金的辦法。(編輯: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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