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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助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編輯:admin     來源:人民政協報    點擊數:752次     時間:2015年03月19日

                                  談火生

 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系統闡述了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渠道程序等內容,并對各渠道協商民主建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為協商民主建設指明了方向。這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人將其形容為“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破題”。

準確把握社會主義 協商民主的內涵和外延

 盡管“協商民主”一詞第一次寫入黨的文件是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但是,此時距“協商民主”一詞在中國的最早出現已有十多年時間。在《意見》出臺前大家對協商民主的理解分歧很大,《意見》對協商民主給出了權威性的界定,指出“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這個定義涵蓋了協商民主的幾個核心內容:協商的前提、協商的主體、協商的內容、協商的方式和協商的目標,有助于澄清分歧、統一認識。

 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涵和外延必須防止兩種傾向。一種是將協商民主泛化,把協商民主當做一個筐,什么東西都往里裝,將一些不屬于協商民主的內容也塞到協商民主之中。例如,有人將協商民主理解為博弈,認為協商民主就是為各方面力量之間的博弈提供平臺。這種觀點忽視了協商和博弈之間的根本性差別。博弈的本質是以力取勝,協商的本質則是以理服人;博弈的原則是私利的計算,協商的原則則是對公共利益的考量;博弈追求的是影響決策,協商追求的則是最大程度的共識。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所指出的,協商民主“可以廣泛達成決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有效克服黨派和利益集團為自己的利益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可以廣泛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的弊端”。

 第二種傾向則是將協商民主窄化,將本來屬于協商民主的內容排除在協商民主之外。例如,有人將協商民主僅僅理解為政治協商,認為政協是專門的協商機構,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只是政協的事情。這種觀點在中共十八大之前很普遍,現在社會上還有這樣的誤解。如果是政協系統以外的同志存在這樣的誤解,就會放棄自身在加強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如果是政協系統的同志存在這樣的誤解,就會忽視政協與其他協商渠道之間的銜接配合,影響《意見》提出的建立“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的目標實現。

  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助于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意見》開宗明義,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在這個定性中,前面兩句是老話,延續了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表述,但后面一句是新話。《意見》將協商民主定位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不僅顯示了黨對協商民主所寄予的厚望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決心,也顯示出中國民主路線圖逐步清晰化。

 作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對于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內涵不僅包括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而且包括人民民主不斷擴大!叭嗣袷欠裣碛忻裰鳈嗬慈嗣袷欠裨谶x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正如《意見》指出的,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于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協商民主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它對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意義自不待言。與此同時,隨著協商民主的廣泛開展,特別是基層協商的深入開展,它將進一步推動社會體制改革。如果大家注意到《意見》第23條“推進企事業單位的協商”的話,可以想見,協商民主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助推經濟體制改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民主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它們之間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關系,決定了協商民主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兑庖姟分刑貏e強調“深入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也指出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全面從嚴治黨,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而黨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同人民群眾之間的血肉聯系。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正如《意見》指出的,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于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按照中央的部署,2017年中央還將出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黨內法規,這無疑會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抓手。

 由于協商民主本身所具有的廣泛多層的特點,其效應是彌散性的,它的積極作用貫穿于方方面面,對于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具有重要意義。

理論與實踐良性互動推動協商民主健康發展

 協商民主的健康發展,不僅有賴于實踐層面的不斷創新,也有賴于理論層面的積極探索,以及實踐與理論之間的良性互動。

 實踐層面的不斷創新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量”的層次!兑庖姟防^承了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表述,明確提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里的“廣泛、多層”就是量上的要求。《意見》列出了七大協商渠道,并提出“繼續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將協商體現在黨的領導工作和執政的各個環節,從橫向的覆蓋范圍到縱向的布局層級,可以說深入到了社會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可以期待協商民主建設的未來發展中,這七大渠道的協商能遍地開花,而且,開出的是五顏六色、賞心悅目的花朵。實踐方面的第二個層次是“質”的層次,也就是協商民主的規范化、制度化。《意見》指出,要“發揮各協商渠道自身優勢,做好銜接配合”,這其實就是要“保質”,要通過制度化建設,構建一套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而且,這套協商民主體系要與國家的其他制度安排無縫銜接,甚至水乳交融。只有這樣,協商民主才能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理論層面的積極探索就是要“加強協商民主理論研究,不斷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中國有豐富的協商民主實踐,但在協商民主理論建設方面卻不盡人意。在今后一段時間,協商民主理論研究應該將研究重心從規范性研究轉向經驗研究。如果說,在中共十八大之前,協商民主理論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宣傳、推動對于這種新的民主模式的研究,并將研究重心集中在協商民主的規范性內涵,回答“協商民主是什么”、“協商民主與其他民主形式之間的區別與聯系”、“為什么要開展協商民主”、“中國協商民主和西方的協商民主有何異同”等問題上,那么,在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意見》出臺后,協商民主理論研究的重心應該轉向經驗問題:協商民主的規范性理想如何才能落實到實踐之中?如何才能制度化?具體來講,協商民主的經驗轉向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需要做:第一,認真總結本土的協商民主經驗;第二,要借鑒西方在最近幾十年發明出來的一些新的技術手段;第三,積極探索協商民主技術的引入方式,因地制宜開展協商活動。

 在此基礎上,要強化協商民主實踐和理論之間的良性互動,推動協商民主健康發展。協商民主在過去十年快速發展就是得益于實踐和理論之間的良性互動:一是學界的知識生產和黨的理論創新之間的良性互動。執政黨關注到學界關于協商民主理論的研究,并將其吸納到黨的話語體系之中,以新的視角來闡釋已有的政治實踐;執政黨的自我調適又反過來推動了學界關于協商民主的研究,使其日益豐富。二是學界的知識生產和基層治理創新之間的良性互動。學者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創新,例如,在浙江溫嶺,民主懇談會的每一步發展都包含著學者的貢獻;與此同時,基層的治理創新又為協商民主理論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養分。只有保持理論與實踐之間的良性互動,理論的發展才有源頭活水,不斷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的目標才有可能實現,理論自信才能水到渠成。

                (作者系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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