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文工作
鹽業改革箭在弦上 市場化方向任重道遠
食鹽市場化并不意味著政府完全放開,考慮到食鹽價格和質量安全,改革初期食鹽價格仍將是指導性定價,對鹽業的放開將會是階段性、逐步的放開。
多年來一直呼聲較高的鹽業改革今年有望取得實質進展。
近日召開的2014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確定了今年九大改革任務,其中,加快鹽業重點行業的改革成為此輪改革的新亮點。
而在半個多月前,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第10號令,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盡管此項改革只是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原來的國家發改委批準下放到地方政府來審批,食鹽專營并沒有向市場放開,但仍被業內解讀成是在為鹽業市場化改革鋪路。隨著鹽業領域被確定為今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鹽業改革已經箭在弦上。
對于這項始于春秋戰國時代、延續數千年的食鹽專營制度,近十多年來,改革的呼聲不斷,但一直難以推進。業內的普遍看法是,食鹽市場化改革將是大方向,但鹽業體制是否應該打破專營體制、如何打破專營體制以及是否應該完全放開食鹽市場還存較大爭議。
食鹽專營制度:堅固的堡壘
現行的食鹽專營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中國正開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項工作,但實施效果不理想,這促使政府開始考慮食鹽專營。1994年2月,國務院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1996年5月,國務院頒布《食鹽專營辦法》,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制度,各地食鹽統一由當地鹽業公司負責供應,中鹽及旗下各級鹽業公司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
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推進,我國自2001年起就醞釀推行食鹽體制改革。
2002年,原國家經貿委下發《關于鹽業管理職能有關問題的通知》,啟動第一波鹽業體制改革,旨在政企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改革隨后便遭遇波折,至2003年大部制改革,第一波鹽業體制改革擱淺。
2005年4月,《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完善煙草行業管理體制,研究制訂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調研到2007年形成草案。2007年、2008年、2009年連續三年由發改委下發或國務院轉發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中,都將鹽業改革寫入其中。2009年3月,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要加快鹽業體制改革。之后,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司成立了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食鹽體制改革現出一線曙光。此外,“十一五”規劃和2011年開始執行的“十二五”規劃中,均將鹽業體制改革放到重要位置。但是2011年3月的“搶鹽”大潮直接導致食鹽改革步伐的暫停。
時隔三年之后,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第10號令使得食鹽體制改革終于有了突破。盡管輿論認為此次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并沒有實際意義”,但是鹽業體制改革畢竟邁開了第一步。
據工信部主管鹽業的官員稱: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后,下一步也正在研究鹽業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如果總體改革方案下去的話,最終這些許可證還是要取消掉的”。
“事實上,從2002年開始的鹽業改革方案中,一個基本的思路始終沒變,就是要破除鹽業專營和政企不分,實現鹽業市場化!北本┕ど檀髮W經濟學院教授、商務部特聘專家洪濤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難點在哪里
為什么鹽業改革一拖多年?改革的難點在哪里?
“食鹽專營有著特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條件,也帶來了巨大的體制成本,限制了鹽業企業的創新力和活力,影響了行業效率提高和資源優化配置,扭曲了行業分配秩序和加劇了產銷矛盾!眹野l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研究》課題組2011年曾做了一份調研報告,報告中明確提出:從實踐看,盡管我國食鹽專營在普及合格碘鹽方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突出成就,但也存在許多弊端,如效率低下、缺乏競爭、滋生腐敗等問題則是專營制度必然產生本身的問題,即在專營制度框架內很難解決的問題。
目前食鹽專營制度比較普遍的格局是:在某一地理范圍內(通常按照行政省區劃分),食鹽生產由政府特許的少數幾家生產企業按政府下達的計劃進行,食鹽銷售則只由政府指定的唯一一家經銷商(鹽業公司)來執行,食鹽產品的生產商只能把產品按照政府確認的價格賣給政府指定的經銷商,而不能直接在市場上銷售。
在這種專營體制下,食鹽的價格,從車間到了市場終端,提高了近十倍。上述報告中提到:總體上,食鹽運銷環節差價大、利潤高,食鹽的車間價格一般是120~220元/噸,而食鹽的出廠價格一般為400~500元/噸,銷區批發價1200元/噸左右,二級批發價在1500~1600元/噸,零售價格在1800~2200元/噸。但在多數的超市貨架上,500克一包的食鹽普遍標價1.3元,換算后即每噸2600元。
此外,這份報告還提出,專營的體制導致制鹽企業產業集中度低,技術水平落后,產業布局分散,創新能力弱,產品技術含量低,資源利用率低。因為爭奪生產計劃的競爭代替了市場競爭,落后制鹽企業只要能拿到計劃,不用創新即可生存。
曾擔任原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副局長、分管鹽業改革的陳國衛近日公開表示,雖然10多年過去了,但這些問題并沒有改變。食鹽行業就是計劃經濟的活化石,計劃經濟的弊端它都有,滋生了各種權力腐敗與權力尋租。
改革任重道遠
“過去,以中國鹽業協會為代表,反對改革的理由總是說食鹽專營事關食品安全,事關人民健康和安全,食鹽專營制度一旦放開,對普及加碘鹽的工作會造成‘毀滅性打擊’,現在這條理由已經很難站住腳了!眹鴦赵簢Y委監事會一位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面對越來越市場化的環境,鹽業改革已經拖不下去了,今年內就會出臺改革方案,市場化的大方向是確定的,但是具體怎么走,還沒有一個定型的方案。
2013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第十辦事處經過了幾個月的調研,拿出了一份《我國鹽業體制改革報告》,其中提到:由于食鹽專營體制的存在,以計劃為主的管理模式,客觀造成產銷主體分離,難以形成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管理模式。企業過度依靠食鹽專營政策,缺少市場競爭壓力,在自身素質、市場意識和發展方式等方面存在著較多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情況。因此,必須要從體制改革出發,同時參考借鑒國際鹽業發展經驗,探尋我國鹽業改革發展的關鍵路徑!皬奈磥戆l展看,食鹽專營體制不能一成不變,僵化不動,這不利于我國鹽業的健康發展,需要逐步放開鹽業壟斷管理模式,在行業中引進競爭機制,激發行業活力,提升鹽業發展!
事實上,“放開專賣專營權”一直被業內認為是鹽業改革的關鍵。對此,中國鹽業協會也早有心理準備。在去年9月份的全國鹽業多種經營交流會上,中國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在發言中表示:“專營放開是大勢所趨,之前價格爭取能夠提一點。一旦放開市場競爭,一定會有價格波動,我們提的空間,就是留給市場競爭的空間!
但是他同時表示,鹽業現在放開還不具備條件,除了極少數單位能夠應對,大多數都不行!叭绻麑I非取消不可,我們建議不能用急剎車的辦法,這對鹽業改革發展不利,國家應采取緩沖的措施,明確放開的時間,給我們個過渡期,讓我們做好準備!
“食鹽市場化并不意味著政府完全放開,考慮到食鹽價格和質量安全,改革初期食鹽價格仍將是指導性定價,對鹽業的放開將會是階段性、逐步的放開!焙闈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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