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惠農資金監管網絡維護農民利益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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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榆林市政協 點擊數:573次
時間:2010年07月14日
2006年以來,國家共向綏德縣發放各項惠農資金約3.4億元,由于惠農資金的投資數額大、管理環節多、兌現發放對象涉及千家萬戶,直接關乎群眾切身利益,關乎農村穩定大局。近日,綏德政協組織部分委員對此進行了專題調研。
通過調研,委員們指出了惠農資金發放過程中存在的不足或問題:一是對國家惠農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夠,知曉率低;二是資金的發放不能嚴格按照應有的程序和制度;三是村務公開、政務公開的形式和方法不夠科學,缺乏應有的民主程序;四是政府多數部門有惠農資金發放項目,均有相對的獨立性和隨意性,政出多頭,權力過于集中;五是縣、鄉、村三級職責不明晰,缺乏縱向、橫向和宏觀的監督制約機制。根據統計,2006年以來,該縣檢察院共立辦貪污挪用公款案件16件32人,其中涉及農村干部就有14件28人,案數和人數均占87.5%;款項涉及退耕還林、征地補償、移民搬遷、養老統籌等。
針對上述問題,委員們提出了三方面建議:在監管體制方面,一是建立惠農資金監管宣傳機制。要設立宣傳欄、公示欄,全面落實“三級”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二是要建立惠農資金監管領導機制。應由紀檢委、監察局成立專門的監管領導小組,成立監管辦公室,統一領導和推進監管工作;制定規范性文件,明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以及第一責任人,實現縣、鄉、村三級聯動。三是建立惠農資金運行監管機制。制定“惠農資金監管規定”和“違規違紀追究制度”,實行內部監管、外部監督、責任追究相結合的監管制度。四是建立惠農資金監督檢查機制。對資金的監督檢查實行點、線、面相結合,一查受益農戶是否屬實,二查資金補貼發放是否到“點”,三查政府部門對政策任務完成及資金落實情況,四查資金撥付和流向,五查資金到位和用途。在監管程序方面,一是實行村民申請、村委會審核制度;二是實行村民代表會評議和公示制度;三是實行鄉鎮政府和縣直主管部門抽查審核制度;四是實行村、鄉、縣直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的簽字制度,并報紀檢委備案,五是實行資金支付直達農戶的“一卡通”制度。在項目建設程序監管方面,一是嚴格立項、調研、報批程序。二是嚴格招標程序。嚴防權錢交易問題的發生。三是嚴格監管制度。四是實行工程竣工財政支出和群眾評議制度。五是嚴格檔案和財務資料的保管制度,以備監督檢查。
(綏德政協 劉曉軍)